法学百科

上请

2022-09-30

简介

即“请”,指某些贵族官僚犯罪(十恶除外),司法机关无权判罪,必须报请裁决。按汉朝制度,凡宗室、侯王嗣子和秩六百石以上大夫,犯有“耐”以上罪行,都得由皇帝裁决后再定罪施刑。汉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诏:“令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南北朝以后直至明清,法律规定,凡属八议范围内的贵族、官员犯十恶以外的罪行,都要先上请皇帝,听其裁夺,曹司不得擅自处断。另外,尊长隐匿子孙、夫隐匿妻子,而犯死罪者,应上请廷尉减刑。《汉书·刑法志》载,汉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诏夫:“其父母匿子、匿妇、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老幼、戆愚犯罪,应请。《唐律疏议·名例·老小及疾有犯》:“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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