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百科

马格德堡法

2022-09-27

英文

Magdeburger recht

简介

在中世纪德意志城市马格德堡形成发展起来的包括习惯法和成文法在内的一种法律体系,是西欧中世纪城市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马格德堡位于易北河畔,长期是德意志与斯拉夫人商业交往的中心之一,10世纪中期成为大主教领地的组成部分。12世纪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政治法律制度,并在内部管理的许多方面获得了自治权,但仍处于大主教的权力之下。随着城市的发展,马格德堡已经出现了大量习惯法,1188年大主教颁布了这个城市的第一部有案可查的成文法,它由9个条文组成,仍以原有习惯作基础,但作了不少修改和增补;另外还采用《萨克森法典》的某些内容。

马格德堡的法律被许多城市所接受,它们之间成了“母法”和“女儿法”的关系,女儿法又被另一些新成立的城市所采纳,这些城市的法律就成了马格德堡法的“孙女法”。通过这种途径,马格德堡法在12至14世纪之间传播到中欧和东欧的80多个城市。通常的作法是,凡新成立的城市(女城)经所属领主同意,即可派官员到马格德堡(母城)“取经”,马格德堡的有关官员把“女儿城”所需法律的最新成文资料交其官员带回;有时“女儿城”法官也将案件送交“母城”法官,由其指明应适用的法规。由于在1631年的大火灾中,马格德堡的档案全部被毁,所以,只有通过其“女儿法”才能了解马格德堡法的全貌了。在后世法学家了解得比较清楚的马格德堡的“女儿法”中,包括布雷斯劳(Bres-lau)和格尔利茨(Gorlitz)的法律,它们分别于1261年和1304年接受了马格德堡法,在此基础上又不断得到发展。到14世纪中期,布雷斯劳法已经成为汇编成5册的系统法律。其中包括宪法、家庭法、法院组织和诉讼程序,但主要部分是民商法,这也是作为其母法的马格德堡法的特征。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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