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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坛宪草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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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原名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10月31日北洋政府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该草案因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起草,故又名 “天坛宪草”。天坛宪草分国体、国土、国民、国会、国会委员会、大总统、国务院、法院、法律、会计、宪法修正及解释11章,113条。天坛宪草制定过程中,由于国民党利用国会中多数党的地位,联合其他党派,坚持保留《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的资产阶级宪法有关“三权分立”原则和责任内阁制,即由国会行使立法权,行政权由大总统以国务员赞襄行使,以及其他民主制度,以限制袁世凯(1859~1916)个人集权,当然不符合袁世凯的意愿,于是1913年11月,袁世凯便制造借口,下令解散国民党,1914年1月,宣布解散国会,《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也未及议定公布,很快随之成为废纸。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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