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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炽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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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清末早期维新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字次亮,号瑶林馆主,江西瑞金人。他“深湛经世之学”(宋育仁语,见《庸书序》),留心天下利病,曾游历沿海大埠到香港、澳门等处,考究中西政制、学术等方面的异同优劣,主张学习西方以求自强。1895年与康有为等发起成立强学会,任会长。戊戌政变后,忧郁而死。主要著作有《庸书》和《续富国策》。

陈炽在《庸书》中提出了变法自强的主张,并列举邻国的经验教训来说明变与不变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后果。他说:“缅甸、越南、琉球不变法”,结果是“亡不旋踵”;“日本变法,而至今存,强且富”。故中国应该适时而变法以求“自强”。但他的变法理论根据是“道器”论,即变器不变道。并认为:“天将以器还中国,而以道行泰西,表里精粗,交易而退。”(《庸书》)陈炽认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议院之法”是强兵富国的根源,主张中国宜改行君主立宪政体,仿照泰西,开设议院,并提出了议院组织原则和议员选举的具体方法:各府州县由百姓推举乡官,每乡二人,建立乡一级的“议会”,对地方的大政疑狱,提供咨询,协助地方官吏兴利除弊。并从县、府、省逐级保举,朝廷“设院以处之,给俸以养之”,组成下议院。它的职权是“有大利弊,会议从违”。至于上议院则由“阁部会议”组建。凡经两院议定的事项是否实行,“由在上者主之”(《庸书》)。可见,这是一种和乡官、官僚制度相结合的中国式的议院制。已完全失去了“泰西议院之法”的精髓。陈炽要求开通言路,清除言路堵塞、上下隔绝的痼弊,并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仿照西方,广开报馆。陈炽反对压迫妇女,主张严禁缠足,违禁者惩之以刑;广增女子学校,分门别类,延聘女师,对女子进行教育等等。陈炽认为妇女解放是国家“富国强兵之本计”。陈炽认为,万国公法的发源地是中国。他在《公法》一文中说:“五霸假仁义挟天子以令诸侯,此泰西公法之所由滥觞也”。并认为“公法”对维护国际社会秩序具有一定的作用。陈炽在《刑法》一文中提出了参用中外的修律主张。他指出:“中西刑法相衡,仍觉西轻而中重。每有交涉动启纷争。泰西领事诸官,乃得操会审之权,不复以与国相待。”日本不过“东瀛小国”,而西人去其地经商者,“俯首服罪而无辞”。可见,他的修律主张是与维护国家主权联系在一起的,反映了民族觉醒的法律意识。陈炽反对外国侵略者攫取的各种特权,认为“利之所在,即权之所在”,主权和利权均不可“轻以假人”。反对外国人把持中国的税务司和海关。强调“税则者,国家自主之权也,非他国所得把持而挽越也”。主张收回关税自主权和海关自理权。陈炽主张全面发展本国农工商各业。并指出“商之本在农”、“商之源在矿”、“商之体用在工”。谴责反对发展机器工业的顽固派是使中国贫弱落后的罪人,揭露他们“口不言利”的虚伪性。陈炽对洋务派的“摧折华商”也提出批评,主张仿照泰西各国,成立商部以保商,制定商律以护商。还提出了保护关税、取消厘金、设立公司、实行专利等保商措施。鉴于中国的传统和国情,他特别强调在中国立商部、定商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出:“中国之官商相去悬绝,不设专官以隶之,不设专律以防之,不定地方官之考成功罪以警之,而欲恤商情,振商务,保商权,是犹缘木求鱼,欲南辕而北其辙也”(以上引文均见《庸书》)。

陈炽的法律思想对资产阶级改良派具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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