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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谋共同正犯

2022-09-27

简介

二人以上共同谋议实行犯罪,而由参与谋议中的一人或一部分人直接实行犯罪。参加共谋的其他成员,即使未参与直接实行犯罪,也承担共同正犯的刑事责任。至于共谋共同正犯能否成立,在大陆刑法理论中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之争。肯定说主要是从意思主体共同说出发,认为共同犯罪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心理现象。二人以上共同谋议,为实现一定犯罪目的,成为同心一体,形成所谓共同意思主体,其中一人实施犯罪,即为共同意思主体的活动,应由共谋者承担共同正犯的刑事责任。肯定说在某些国家的立法和判例中得到不同程度的体现。例如,日本判决就主张共谋的共同正犯。初期,共谋的共同正犯仅限于智能犯,例如恐吓罪等,后来扩大到非智能犯,例如杀人罪、放火罪等实力犯。否定说则认为,共谋共同正犯以意思主体共同说为其理论根据,实际上是承认团体责任,这与近代刑法中的个人责任原则是背道而驰的。而且,共谋共同正犯没有法律根据,因为刑法对共同正犯的定义是2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既然是共同实施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应分别承担犯罪的实行行为。显然,共同实施犯罪与共谋是有区别的。所谓共谋是指二人以上为了实行特定的犯罪,互相利用他人的行为,便于实行各自的犯意为内容的谋议。所以,共谋的共同正犯有悖于刑法关于共同正犯的规定。

拓展资料

片面共同正犯  过失共同正犯  共谋行为  共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