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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stitututio of TurkishRepublic 1924
简介
土耳其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1923年制定,翌年生效。宪法共6章,105条。它宣布土耳其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不再像以前那样一切权力属于安拉;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由一院制的大国民会议握有,然后再委托总统和内阁及法院分别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议会由国民直接选举产生,实行内阁责任制。它还规定了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宪法中仍保留了“伊斯兰教为国教”的规定,直到1928年的法律才删除这项规定。这部宪法长期生效。1960年,新宪法开始实施,其基本精神原则仍没有脱离原来宪法。
拓展资料
《俄军在土耳其》 《宪法草案》 《宪法学》 《在土耳其的真正争论点》 《宪法论》 《天坛宪法草案》 《宪法十七条》 《美国宪法修正案》 《关于苏联宪法草案》 《美国宪法的经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