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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汉书》篇名。我国正史第一篇官制著作,汉班固撰。班固(公元32年~92年),字孟坚,扶风安陵人。“博贯载籍,九流百家之言,无不穷究”。“父彪卒,归乡里。固以彪所续前史未详,乃潜精研思,欲就其业”。“探撰前记,缀其所闻,以为《汉书》。起元高祖,终于孝平王莽之诛,十有二世,二百三十年,综其行事,傍贯《五经》,上下洽通,为《春秋》考纪、表、志、传、凡百篇。固自(东汉明帝)永平中(公元58年~75年)始受诏,潜精积思二十余年,至(章帝)建初中(公元76年~84年)乃成。当世甚重其书,学者莫不讽诵焉”(《后汉书·班彪列传》)。《百官公卿表》是《汉书》百篇中之一篇,是我国正史叙述官制之先河,晋司马彪(? ~约306)谓其记“汉承秦置官本末,讫于王莽,差有条贯”(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序》),是研究我国汉代官制最原始、最基本的资料。但是,《百官公卿表》仅列官府之目,未详分职之名(王国维《观堂集林·齐鲁封泥集存序》);又“六百石以下之官吏,沿革每漏而不记,令长下之丞,只记有几丞,而不记其丞之名”(陈直《汉书·新证·自序》),令读者不得而详。因而,到了东汉,乃有《汉官六种》之问世。六书之后,晋司马彪撰《续汉书》,专立《百官志》,较《汉书·百官公卿表》详于职掌,是研究汉代官制不可多得的基本史料。但其“成书较后,颇有厥遗”(王国维《观堂集林·齐鲁封泥集存序》)。而《汉官六种》佚文却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班表》、《彪志》之不足,是汉代官制最原始、最丰富的系统之作,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与《班表》、《彪志》同样都是研究汉代官制互补互校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料。
我国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制度,以及以皇帝为中心的专制集权的政治制度和官制,创始于秦,完备于汉。我国古代的官制十分复杂,并随着皇权的不断加强而频繁变化。首开我国正史讲述官制之例的《汉书·百官公卿表》,由两大部分组成,即汉代职官简述和汉代三公九卿将军名姓表。
汉代职官简述 《班表》在未叙述汉代官制之前,首先用小字书颜师古(581~645)之注文曰:“汉制,三公号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其称中二千石者月各百八十斛,二千石者百二十斛,比二千石者百斛,千石者九十斛,比千石者八十斛,六百石者七十斛,比六百石者六十斛,四百石者五十斛,比四百石者四十五斛,三百石者四十斛,比三百石者三十七斛,二百石者三十斛,比二百石者二十七斛,一百石者十六斛”。这说明西汉官俸以月入谷数为准。
关于秦以前的官制,班固说:“夏、殷无闻焉,周官则备矣”;《礼记·明堂位》补充说:“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班氏又说:“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因循而不革。明简易,随时宜也。其后颇有所改”(《汉书·百官公卿表》)。因循而不改,即“汉承秦制”。汉代职官,从中央到地方,除上公(三太——太师、太傅、太保);太子太傅、少傅等皆古官;列将军、内史、司隶校尉等皆周官,以及诸侯王、水衡都尉皆汉设置外,其余则皆汉袭秦官。此外,秦代行政性质的外朝官与服务宫廷的内朝官并立的特点,亦为汉代所继承。“其后颇有所改”,即汉代对秦代官制的发展和变异。秦首建皇帝之号,汉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汉天子正号曰皇帝,自称曰朕,臣民称之曰陛下,其言曰制诏,史官记事曰上,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所在曰行所在,所居曰禁中,后曰省中,印曰玺,所至曰幸,所进曰御。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蔡邕《独断》)。皇帝的名号既定,其亲属亦有尊号。皇帝父曰太上皇,母曰皇太后,妻曰皇后,子曰皇太子、皇子,女曰公主,孙曰皇孙(《汉书·高祖纪下》、《汉书·外戚传》)。
汉代官制分为中央官和地方官 一般说来,中央官又可分为三公、九卿、列卿和宫官,也可分为外朝官、内朝官(中朝官)和宫廷官。外朝官,包括丞相以下至六百石官,主要是三公,称中枢官。周有三公之官为太师、太傅、太保,《尚书·周官》说:“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官不必备,惟其人”。而秦汉时代之三公则为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杜佑(735~812)《通典·职官一》曰:“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不师古,始罢侯置守。太尉主五兵,丞相总百揆,又置御史大夫以贰于丞相”。汉因秦制,仍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视为中央最高官职。实际上,从秦至西汉成帝(公元前32年~前7年)之前,实行的均为丞相制度,中央的最高官职是丞相,并非并列的三公之制。丞相,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秩万石;太尉,金印紫绶,掌武事,秩万石;御史大夫,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秩中二千石。《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注引臣瓒曰:“《茂陵书》:御史大夫,秩中二千石”。可见,无论就官称、职掌、品秩,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皆非平等并列的三公之官。到了成帝时期,才由丞相制转变为三公制。“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杜佑也说:“成帝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与大司马、丞相是为三公,皆宰相也,哀帝改丞相为大司徒,亦为宰相”(《通典·职官一》)。他们虽号为三公,但已成虚位。此外之官尚有上公,即称为太师、太傅、太保的三太或三师,《百官公卿表上》曰:“太傅,古官,高后元年(公元前187年)初置,金印紫绶,后省……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复置,位在三公上。太师、太保,皆古官。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皆初置,金印紫绶。太师位在太傅上,太保次太傅。”上公位虽尊崇,而无实职实权,在汉代政治生活中无实际作用。内朝官,亦称中朝官,如诸郎(议郎、中郎、郎中、侍郎)、诸侍(侍中、给事中、尚书)、将军等,担任护卫、陪从、备顾问、传递章奏,接近皇帝,供皇帝差遣。无官署、无专职、无定员,皆加官。因居宫中,故称内朝官,亦称内侍官,系与以丞相为中心的有正规编制的外朝官相对而言。武帝(公元前140~前87)时期,为强化皇权,裁抑以丞相为首的公卿权力,重用自大将军以下至于尚书、侍中、中常侍、给事中等文武侍从之臣,形成内朝与外朝,并由内朝控制外朝的局面。西汉一代,中枢之权,由丞相一人转入三公,继而又转入大将军、内侍。至于九卿,为奉常(太常)、郎中令(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理)、典客(大鸿胪)、宗正(宗伯)、治粟内史(大司农)、少府等;列卿则为中尉(执金吾)、典属国、将作少将(将作大匠)。宫事为詹事、将行(大长秋)、太子太傅和太子少傅等。
前汉的地方官制为诸侯王国制与郡县制并行 直属于汉王朝为郡,封王地区为国,郡有守,国有相,统称郡国守相。《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云:“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绿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又《通典·职官十三》云:“凡诸侯王官,其傅为太傅,相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如汉朝。汉朝惟置丞相,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惠帝元年(公元前194年)变更诸侯王国,自丞相至二千石,多由朝廷任命;景帝时,诸侯王国的一切行政权力均由汉廷派官治理,《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云:“景帝中元五年(公元前145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此外,西汉地方官分郡县两级,郡有郡守、郡尉。“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景帝中元二年(公元前148年)更名太守。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又,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初置十三部刺史,秩六百石,监察秩二千石之郡国守相,开我国监察史上以卑察尊之先例(以上均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汉代三公九卿列将军名姓表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下》记载,西汉丞相从萧何、曹参(? ~前190)、王陵(? ~前181)、陈平(? ~前178),到最后的平晏共45人。丞相之名称屡有变更,如丞相、相国、左丞相、右丞相、大司徒等,西汉之丞相多由御史大夫转迁,在45位丞相中,就有21人是由御史大夫迁升的。西汉之太尉,从卢绾(前247~前193,一作前256~前193)、周勃(? ~前169)、灌婴(? ~前176)、周亚夫(?~前143),到最后的王莽(前45~后23)、王舜共28人,其名称变化更多,有太尉、大司马、大将军、大司马骠骑将军、大司马车骑将军、大司马卫将军等。西汉之御史大夫,从周苛、周昌、赵尧、任敖,到最后的甄丰共71人。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御史大夫何武(? ~公元3年)变为大司空。余不赘述。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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