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中国工会最高领导机关。每5年召开1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建国前,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由全国劳动大会代行,从1922年5月到1948年共召开过6次全国劳动大会。建国后,1953年5月召开了第一次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到1988年10月又召开了4次大会,共召开了11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讨论并决定全国工会工作的方针、任务;修改工会章程;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