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百科

《法国宪法》

2022-09-26

英文

The Constitution of France 1793

简介

又称《雅各宾宪法》、《共和国元年宪法》。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雅各宾派领导制定的宪法。1792年9月21日,被赋予新的制宪职能的国民公会开幕,22日,宣布成立共和国,史称法兰西第一共和国。1793年6月2日,雅各宾派上台执政,将大革命推向高潮。在此之前,已成立了附属于公安委员会的5人小组,负责起草新宪法。6月10日,公安委员会批准宪法草案,24日国民公会通过。宪法以罗伯斯庇尔(Maximilien deRobespierre 1758~1794)起草的《人权宣言》为序言,重申了《1789年人权宣言》的内容,并有很大扩充,如增补了受教育权、获得社会保障权、起义权等。宪法充分体现了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规定“主权属于人民”,主权是“统一而不可分的、不可动摇的和不可让与的”,人民对法律有复决权;并规定了普遍的直接选举制。选举权不仅属于法国公民,也赋予在法居住一年以上的以劳动为生的外国人,体现了主权来源于人民而不是国民的思想。宪法宣布了共和原则,反对联邦制,但保留了自治机关(公社)。在政权组织方面,宪法贯彻了卢梭的思想,没有规定三权分立,“任何一部分人民不得行使全体人民的权利”,规定“统一而不可分的,并且是常设的”立法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执行会议从属于立法议会,其成员由立法议会从每郡选举会议选举的候选人中选任。宪法还制定了共和历,以共和国成立之日(1792年9月22日)为新纪元的开始。

1793年宪法是法国大革命时最激进的民主宪法。由于客观原因,该宪法没有实行,但它的革命精神和原则,极大地激励了法国革命,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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