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百科

《法国宪法》

2022-09-26

英文

The Constitution of France 1791

简介

法国第一部成文宪法,也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1789年7月9日国民议会更名为制宪会议。表明以制定宪法为己任。1791年9月13日法王批准了宪法。9月30日,制宪会议闭幕。该宪法把1789年《人权宣言》置于开端,表明它是以《人权宣言》为基础制定的,在第一篇中将公民权利具体化并有所扩大。它重申了制宪会议在此之前已经通过的许多反封建法律的原则。废除损害自由和权利平等的制度,如封建等级制度和封建特权、行会制度、官职买卖或世袭等。建立了君主立宪制的代议制宪政体制,并按孟德斯鸠的学说实行三权分立。宪法规定:“主权属于国民;”是统一的、不可分的、不可剥夺的和不可转移的,“一切权力只能来自国民”,从而重申了《人权宣言》的人民主权原则。但国民只能通过代表行使权力,只有积极公民才有选举权,而且只是初级会议的选举权,违背了《人权宣言》的原则。立法权委托给一院制的国民立法议会,有权决定赋税和公共支出、货币发行、国有产业管理、批准条约等。国王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有否决权。国王行使行政权,号称“法国人的国王”,其人身神圣不可侵犯,王位世袭。国王统率陆海军,专有任命各部部长之权,但国王只能根据法律来治理国家,应宣誓忠于国家和法律。司法权委托给选举的法官行使。

《1791年宪法》是法国大革命和封建制度妥协的产物,反映了当时政治斗争的局势,但它重申了人民主权原则,限制了国王的行政权力,符合《人权宣言》所宣布的权力分立原则。1792年8月10日巴黎人民起义胜利后,1791年宪法实际上已被推翻。

拓展资料

《宪法草案》  《宪法学》  《美国宪法修正案》  《三种宪法或三种国家制度》  《美国宪法的经济观》  《宪法论》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德国维护帝国宪法的运动》  《天坛宪法草案》  《关于苏联宪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