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隔时犯与隔地犯的总称。指犯罪的实行行为与作为犯罪既遂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时间或者地点上的间隔的犯罪。例如,行为人于某日在甲地实施杀人行为,致被害人重伤,次日被害人被送往乙地抢救,但医治无效,数日后死亡。此例中的杀人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既有时间上的间隔,也有地点上的间隔,这就是杀人既遂的隔离犯。隔离犯的基本特征是:( 1 )犯罪的实行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法定的危害结果没有即刻发生。由此可以肯定,隔离犯中没有犯罪预备存在的余地。(2)犯罪实行行为最终还是造成了法定的危害结果。由此可以排除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存在于隔离犯中的可能。至于不以一定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作为构成要件的行为犯、危险犯,自然更不会发生隔离犯的问题。(3)法定危害结果的发生,在时间和空间上与犯罪的实行行为存在一定的间隔。以上特征表明,隔离犯存在的范围,实际仅限于结果犯(或实害犯)中。研究隔离犯,对于正确认识和适用刑法的时间效力、地域效力,正确划分国内刑事案件的地区管辖下和对外正确行使国家的刑事管辖权,以及正确计算迫诉时效的起算点等,都具有一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