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1975年6月美国国会公布的新的证券交易法。新法规定:(1)废除固定的佣金标准,至少大宗交易的固定佣金标准必须废除。(2)指定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进行全国性市场体系的建立形成工作。中央市场的主要目标是通过电子通讯网为所有合格的有价证券提供完全竞争价格,不管股票在何地交易,统一的市场行情的分布是朝着这一方向迈出的第一步。(3)责成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检查监督证券交易所对具有争议性的第394号规则的执行情况。该规则要求会员公司在接受场外第二级市场的订单前必须首先接受交易所的检查。(4)禁止交易所将会员席位减少到1975年5月的一般水准以下。(5)允许交易所的团体会员的存在。新的条例是100—0%规则(取代旧的80—20%的规则),这一规则允许互助(共同)基金和保险公司等团体在证券交易所拥有席位。但必须保证他们100%的业务进行公开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