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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pus Juris Civilis
简介
罗马法大全,又译《民法大全》。它是查士丁尼执政期间(527~565)试图重建罗马帝国一统天下,在推行政治军事和宗教统治的同时,积极开展从法律上治理国家的活动,进一步加强立法,改革法学教育,实现法律“法典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查士丁尼实施军事、宗教和法律三位一体治理计划的主要助手是贝里萨里将军、大区长官乔万尼和执法官特里波尼安教授。查士丁尼先后颁布“关于编纂新法典”的谕令(528年2月13日)、“上帝保佑”谕令(530年12月15日)和“致希望学习法学的青年们”的谕令(533年11月21日),当即着手进行以下几项工作:①建立并授权由乔万尼领导、特里波尼安教授参加主持的法典编纂委员会清理历代皇帝敕令,统一以前由私人编纂的《格列哥里安鲁斯法典》、《赫摩根里鲁斯法典》和官方汇编的《狄奥多西法典》,以删去其中相互矛盾和重复的内容,使之系统化以求便于了解,并简化司法诉讼程序;②建立并授权由特里波尼安领导、由大学法学教授多人、律师11名和官员1名组成的委员会,从以往获得“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著作中搜集各种有关法律学说、法律制度、法律解答和法律评论等材料,然后经过筛选、整理和系统编排,形成一部《学说汇纂》;③授权由特里波尼安、狄奥菲尔、多罗特等教授组成的一个较小的委员会,新编一本关于法学基本原理的教科书,以取代过去在法律学校教学中使用的盖尤斯的《法学阶梯》。
委员会工作进程顺利迅速,历时近七载,三项成果厥功问世。查士丁尼于529年4月7日发出“对公共事务最崇高的保护”的敕令,公布了《查士丁尼法典》;533年12月16日又以“致元老院和一切民族”的敕令颁布《学说汇纂》,自同月30日起生效;并且,在颁布《学说汇纂》的同一天还发布一项敕令,重新调整大学的法学教育,规定从第一学年开始学习《法学总论》,然后按专业划分自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起部分学习《学说汇纂》,直至第四学年,最后将《法典》(经修订后于534年11月17日颁行的新《法典》)安排在第五年学习。
法典编纂告竣后,查士丁尼的立法活动并未停止。为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始就很注重用“新律”来补充和修改现行《法典》。这些新律内容涉及继承、买卖、婚姻等私法领域的问题,初始除由法学家个人辑集外并未加以正式汇编,真正全面展开的汇编工作是在查士丁尼去世以后才进行的。《新律》共收入罗马皇帝168条敕令,其中有158条是查士丁尼发布的。
《国法大全》作为后世研究罗马法的基本依据和重要史籍,不但包括《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编》和《学说总论》,而且包括东罗马帝国之后汇编成续篇附于《法典》之中的《新律》。这部法律大全总共66编,另附新律168条,堪称卷帙浩繁,蔚然大观,厥功之伟,无与伦比。
《国法大全》是由四个组成部分构筑起来的有机整体,它集中体现了查士丁尼重视法制,在用法律治理国家的活动中坚持“人人都安分守法”,注意处理皇权与法制、保守与创新的关系,以及重视法律法典化和法学教育的思想主张。《国法大全》内容的重要特点是,重视法学家的科学素质和创造性贡献,强调立法是要更好地通过法律来实现正义(查士丁尼的敕令称《法典》为“罗马正义之圣堂”),熔法律、法和习惯于一炉,以及法典化与灵活性相结合等。它对后世各国产生的深远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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