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1983年制定,在1979年宪法基础上修改而成,1984年生效。宪法由序言和三个部分组成,共有144条。宪法规定厄瓜多尔是主权的、独立的、民主的和统一的国家,政体为共和制、总统制和代议制。主权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公共权力机构行使权力。国家的首要职能是加强民族团结,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和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进步。国家保障公民的人身、住宅、通信秘密、集会、结社的权利和言论、思想、宗教信仰等自由。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立法权由一院制的国民议会行使,国民议会议员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行政权由总统行使,总统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不能连任。司法权由最高法院、监察院等行使。宪法为国家最高法律,总统、议员、最高法院和人民群众均有权建议修改宪法,但宪法修改草案需由议会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交总统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