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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va-dharmasastra
简介
亦译《摩奴法论》,旧称《摩奴传承》(Manu smrti)。古代印度最著名的有关宗教、哲学和法律的汇编。不仅是婆罗门教和印度教的重要经典之一,大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公元2世纪。相传由梵天亲口启示,经其后代、人类始祖摩奴,再由摩奴整理而成,故名。实由历代婆罗门祭司根据古来传承和风俗习惯汇编而成。全文用诗歌体裁写成,共12章,2680余颂。其内容多为关于吠陀习俗、惯例和说教的法律条文,但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规范仅占全部条文的1/4左右。第1章记载了该法典的由来,说明宇宙万物都由梵天创造,各种姓的地位和活动也由梵天派定,不可改变;第2章论述法的本源和各种礼仪,主要包括婆罗门在青年时代的戒律;第3~5章论述了婆罗门在居家时期的生活规范,包括婚姻、职业、日常祭祀、饮食起居等;第6章讲述婆罗门在林居期和出家期所应遵循的规范;第7~9章论述国王的职责,教导国王应如何治理国家,统率军队,内容多为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规范,涉及债权、婚姻家庭、财产及其继承、刑事规范和诉讼规范等;第10章规定各杂种种姓的职业及其义务,还规定了四个原种姓的具体职责;第11章对布施、祭祀、斋戒等宗教事务作了规定;第12章讲述业报、轮回和赎罪、解脱。
从内容上看,该法典确立了君主专制制度,规定国王拥有无上权力,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该法典以维护种姓制度为其核心,确立了各种姓的内部秩序,并对各种姓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婆罗门和刹帝利是高等种姓,可以拥有许多特权,如阅读圣典,掌握军权,优先获得财产权和继承权,从事司法审判工作,以赎金或苦行抵偿对低等种姓所犯的罪过等;吠舍和首陀罗是低等种姓,只能从事农业生产、手工业劳动和商业活动,被剥夺许多权利,如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等,尤其是首陀罗,被称为“非再生人”,不得阅读圣典,只能从事低贱的职业,必须专心伺奉高等种姓,如果对高等种姓犯罪则将遭灭顶之灾。
《摩奴法典》问世后,对印度及其周围地区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一直是婆罗门教和印度教社会最有权威的法律汇编。在印度,直到英国统治期间,它仍是处理印度教徒之间民事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在各个不同时期都有学者对其进行整理、注释,并因学者们对该法典的不同注释和论述而形成两大著名的印度教法学派:米塔克沙拉和达亚巴加。后者流行于孟加拉、阿萨姆等地,前者流行于除这些地区之外的整个南亚次大陆。独立后,《印度教法典》的问世使它从整体上失去效力,但它所确立的一系列观念却仍保留在印度教徒中间。在东南亚和南亚历史上,许多国家都曾依据《摩奴法典》建立过自己的法律制度,因而形成著名的“印度法系”。
拓展资料
《国际刑法典草案》 《美国法典补编》 《摩西法典》 《摩奴法论》 《民法典》 《刑法典》 《赫梯法典》 《国际法典》 《德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