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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警组织

2022-09-27

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ICPO

简介

原名“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始建于1914年,1923年在维也纳正式成立,1956年改为现名。通过新章程时,该组织有五十八个会员国。此后不断发展和扩大,截至1990年共有会员154个,中国于1984年5月加入。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宗旨是保证和促进各国刑事警察当局之间尽可能广泛的相互支援,使各国在同刑事犯罪作斗争中采取最有效的方式进行广泛的国际合作。设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国家中心局四个机构。大会由各成员国派代表组成,任务是定期召集会议和决定国际刑警组织的全部活动。理事会由大会选举产生,成员共13人,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任务是监督大会决议的执行,准备大会的议程,监督秘书处的工作,向大会提出计划。秘书处是常设机构,负责各会员国间的情报交换; 搜集各种刑事犯罪资料和罪犯的照片、指纹、人身特征及档案; 通缉追捕重要的犯罪分子; 协助各会员国建立防范刑事犯罪活动的有关制度等。国家中心局是各成员国指定与国际刑警组织保持联系的机构,各国一般都在本国最高警察机构内设立国家中心局。主要职责是负责与本国各部门和各会员国的国家中心局以及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秘书处进行联系; 交换信息,情报; 开展合作业务; 接受本组织秘书处委托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 协助其他会员国侦查、缉捕刑事犯罪分子,特别是对于那些可能潜入本国的犯有严重刑事犯罪的他国危险分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侦查、揭露。国际刑警组织设有记录犯罪的专门机构,负责收集有关国际性违法犯罪的信息,并进行分类,同时认定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国际刑警组织的章程规定:“禁止本组织进行任何政治、军事、宗教或种族等性质的干预或活动。”各会员国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完全依本国法律进行; 在与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和其他会员国进行国际合作时须遵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并尊重各该国的法律。

拓展资料

国际刑警  国际刑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