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
Pandektenwissenschaft
简介
即“《学说汇纂》注释学”。19世纪德国在注释、研究罗马《国法大全》中《学说汇纂》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法学思潮和学派,因《学说汇纂》的德文(Pandekten)音译为“潘德克顿”,故名。该学派原属于历史法学派,由后者中一个分支罗马法学派发展而成,代表人物有凡格罗(K.A.Vangerow 1808~1870)、布林兹(A.Brinz 1820~1887)、阿恩兹(L.Arnts 1822~1880)、耶林(R.Jher-ing 1818~1892)、温德沙得(B.Windscheid 1817~1892)、贝克(E.I.Bekker 1827~1916)、莱格尔斯伯格(F.Regelsberger 1827~1916)、戴恩布格(H.Dem-burg 1829~1907)等。其中,最有影响的是温德沙得。他于1862~1870年间出版了《Pandekten》教科书,被认为是德国“潘德克顿法学”的集大成者,对德国法学理论界、实际部门均发生了重大影响。1874年,温德沙得参加了《德国民法典》起草委员会,成为其主要成员。1887年完成的第一草案被说成是“小温德沙得”,其学说对民法典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潘德克顿法学”的特点,一是对概念的分析、阐述非常完善。如近代资产阶级民法中的各种基本概念和术语,在“潘德克顿法学”中都已得到阐明;二是注重构造法律的结构体系,尤其是温德沙得在《Pandekten》中确立的五编制(总则、债权法、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的民法学体系,成为1900年《德国民法典》(包括日本和旧中国的民法典)的渊源;三是以罗马《学说汇纂》作为其理论体系和概念术语的历史基础。“潘德克顿法学”,顾名思义,它是《学说汇纂》在近代的复活。这是近代德国民法明显区别于法国民法典的地方(后者以查士丁尼《法学阶梯》为蓝本);四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脱离现实、从概念到概念、从条文到条文的倾向。正是为了克服这种倾向,后来在德国(法国也是)出现了“自由法学”(从概念分析和条文注释中脱离出来,自由地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