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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劳动法

2022-09-24

简介

调整日本社会中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雇 佣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这种雇佣劳动关系,在日本 经济学中被称为“工资劳动关系”。有个人劳动法和集体 劳动法之分。所谓个人劳动法指调整雇主和雇员个人之 间雇佣劳动关系的法律。通过国家介入,保障劳动条件, 保护自由劳动者的团结活动。所谓集体劳动法指调整雇 主或者雇主组织和工会之间的集体雇佣劳动关系的法 律。通过调整这种雇佣关系,谋求劳资关系的缓和,力图 保障劳动者以生存权为内容的劳动基本权的实现。主要 内容,是以宪法第28条所确定的工人有组织工会权、集 体谈判权和集体行动权等三种劳动基本权为基础所构成 的。从劳动立法的历史沿革来看,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20世纪初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第一次世 界大战后,日本经济迅速恢复,工厂的规模和工人的数量 都得到了发展。这种形势需要社会提供和保护现代化的 劳动力。1911年《工厂法》得以应运而生,这是日本最 早的一部劳动立法。该法主要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部分 合法权益,但很微弱。如,妇女和童工每天工作时间最高 限度为12小时和禁止从事夜班劳动的规定,直延至15 年后才得以实施。1923年制定该法的修正案才把12时 改为11小时。而对成年人的保护措施,只规定在工伤后 领取抚恤金。随后,日本相继颁布了《海员保护法》、《矿 山保护法》、1926年颁布《劳资争议调整法》。第二阶段: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70年代。实际上,这是日本劳动 法的产生和发展时期。美国占领军当局,在日本推行非军 事化、民主化,并制定了《日本帝国宪法》,明确规定了 工人和雇员的政治、经济权利,这为日本劳动法产生提供 了依据;加上工人队伍扩大和工人运动蓬勃发展,迫使日 本统治阶级作出让步,满足工人部分经济要求;同时,在 国际劳工公约影响下,日本劳动法有了较大的发展。于昭 和20年(1945年)制定了《工会法》,昭和21年(1946 年)制定了《劳动关系调整法》,昭和22年(1947年)制 定了《劳动标准法》.那所谓劳动三法相继诞生。在此基 础上,日本又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劳动法律。这一时期所 制定的劳动法,都是在日本宪法保护生存权的旗帜下,对 劳动者的劳动基本权进行保障。它与日本市民法的体系 和原理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劳动标准法》以日本 宪法为基础,以国际劳工法水平为目标,为保障最低劳动 条件,在劳动契约中又加进了改善各种必要的劳动条件 的内容。(2)现行《工会法》以日本宪法为依据、保障团 结权、团体交涉权、争议权等劳动基本权。但是,由于美 国后来实行的日本基地化政策,致使官员劳动基本权受 到很大限制。(3)日本劳动雇佣法不断完善。先后制定了 《雇佣对策法》、《职业稳定法》、《职业训练法》、《残废者 雇佣促进法》、《雇佣保险法》、《劳动者伤害补贴保险法》 等雇佣劳动法。由于1955年后期日本经济高速增长,劳 动立法也具有促进劳动力流动的作用。(4)重视妇女和未 成年人的福利保障。日本先后制定了《劳动少年福利法》、 《勤劳妇女福利法》等劳动福利法律,保障了妇女和未成 年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福利待遇的提高。劳动法这些特 点,都体现了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团结权和团体交涉权 等劳动基本权,日本劳动法的体系和内容是不断完善的, 按其历史发展顺序,大体上分为:劳动保护法、失业劳动 者保障法、劳动团结保障法。有的学者分为劳动者保护法 和团结保障法两部分,即(1)团结保障法。包括:关于 工会法律规定;团体交涉法律规定;劳动协约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的调整法律规定;不当劳动行为的规定等;(2) 劳动者保护法,包括: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工资法律规定;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法律规定;妇女和未成年工的劳 动保护法律规定,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伤害补偿法律规 定;辞退和惩罚法律规定;劳动者失业保障等有关法律规 定。日本劳动法对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团结权的实现, 防止劳资纠份,缓和阶级矛盾,促进经济高速发展都起了 重要作用。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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