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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所宜言

2022-09-22

简介

罪名。指臣下发表有悖君上和朝廷的言论。《史记·孙叔通传》:“于是二世令御史案诸生言反者下吏,非所宜言。”《汉书·律历志》:“寿王非汉历,逆天道,非所宜言,大不敬。”从《初学记》廿四记载梁沈约奏弹孔橐“非所宜称”云云,说明六朝时仍沿用此罪名。《唐律》“十恶”之“大不敬”有指斥乘舆,对捍制使,当为此罪为演变。《唐律疏议·职制》:“诸指斥乘舆,情理切害者,斩;非切害者,徒二年。对捍制使,而无人臣之礼者,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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