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art K · Merton
简介
美国社会学家,著有《犯罪社会学》、《社会理论与社会结构》等著作。犯罪扭曲理论或追求目的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在犯罪原因的理论上,不赞同生物学派、精神病学派的观点,认为犯罪是追求功利目的的一种结果。认为从价值上可以把社会结构分为目标和手段两部分,社会首先使其成员接受某种文化目标,同时使社会成员合法使用制度化手段达到所追求的目标,从而使社会结构得到巩固;但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手段和目标之间会有差距甚至是严重分离,这就是扭曲。严重的或持久的扭曲会削弱社会控制性规范,产生社会异化状态。即社会所宣传的行为目的和实现它们的现实可能性发生矛盾时,就会产生反社会行为。他认为在当代美国社会,人人追求的主要目的是金钱,而美国人对金钱的欲望则“没有最后的停止点”。人人都有机会而且也应当追求这些目的。不过在追求这一目的中可能暂时失败,但这“却是取得成功的阶梯”;反之,没有决心或放弃这一目的,“那才是真正的失败”。为了追求这一目的,如果采取所谓“创新”的手段,即为社会所不允许的手段时,就会导致不轨行为和犯罪行为。如无技术的职工地位低,工资不高,就业的机会也不大,这些条件就决定了他们不能在收入方面达到很高的地位,而为了达到这一目的, “他们往往采取不轨行为”。还认为,资本主义制度的中下层人和所有的人一样“都可能追求这些目的”,但是他们不能采取合法手段达到。于是为了追求“善”——功利,就产生了“恶”——犯罪。由于以非法的手段追求是中下层人的特点,所以这是“贫困地区犯罪率高的原因”。对于这些犯罪理论,资产阶级犯罪学家中也有不同的看法。如有的人认为,某些犯罪的产生并不是“追求特定的目的”,而是由于“非功利因素”,或者是“为了一时的痛快”。有的人还指出,采取非法的手段追求目的“在中上层社会也很流行”,而且他们“有很多办法”可以获得追求这一目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