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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礼让说

2022-09-27

简介

以国际礼让为适用外国法依据的国际私法学说。法则区别说发展到17世纪,在荷兰形成了属地主义倾向很强的荷兰学派。该学派特别强调主权原则,因而特别强调法律的属地性,认为无论“物法”、“人法”、“混合法”,都是属地的,只有在制定它们的主权者领域内有效; 外国法并不当然具有域外效力,只有得到内国的承认才发生域外效力; 适用外国法不是基于法律本身有什么域外效力,而纯粹是出于国家礼让来考虑的; 每个国家应依据自己的裁量,在一定的条件下去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这个条件就是不得与国内的利益相抵触。该学派的代表人物有鲍尔斯、伏特、胡伯、约伏特等。该学派的礼让说,后来为美国斯托里接受;而在英国,戴西则接受了他们的主权观念而抛弃了礼让说,并发展了胡伯保护既得权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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