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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律

2022-10-11

简介

亦称新律,三国时魏国 的法律。汉末,曹操定《甲子 科》,其它沿用汉律。明帝即位 ( 226年),命刘劭等参酌汉律, “作新律十八篇”,于太和三年 (229年)十月颁行。魏修律对汉 代旧律进行了改革,凡内容与篇目 不合者,则“别立为篇”,如原 “ 盗律 ” 中有 “ 劫略”、“恐 猲”、“和买卖人”,“皆非盗 事; 故分以为‘劫略律’ ”。对汉 末已废“而律犹著”的律条,“皆 除之”。魏律十八篇,较《九章 律》增加了劫掠、诈伪、毁亡、告 劾、系讯、断狱、请赇、惊事、偿 赃等九篇,并对汉律的篇章体例进 行了调整,改“具律”为“刑 名”,从其原来的第六位提到第一 位,“冠于律首,以统诸篇”,成 为后世立法的范例。在内容上,始 将“八议”八律,限制了从坐的范 围,规定祖父母、子不从坐,禁止 私自复仇等。律文至隋代已亡佚, 《晋书·刑法志》中保存有《魏 律·序略》,《唐六典》注中列其 篇目。

拓展资料

魏新律  《律》  吏律  秩律  正律  钱律  半律  报律  清律  修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