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百科

韩国监狱制度

2022-10-05

英文

the jail system of South Korea

简介

大韩民国监狱体制和对罪犯的管束、矫正措施的总称。

监狱体制 矫正机构隶属法务部,法务部设矫正局统一管理矫正事务,矫正局局长兼任检察长。矫正局长下设审议官1名,并设置6个课:矫正课、保安一课、保安二课、管理课、作业指导课、教化课。矫正局下设4个矫正厅:京仁地区厅(在汉城)、中部地区厅(在大田)、岭南地区厅(在大邱)和湖南地区厅(在光州)。全国有教导所32个,拘留所6个,分所2个。教导所设所长1人,副所长1人,下设7—8课。

犯人待遇 犯人主食为80%大米,20%大麦,副食每餐3—4个小菜,1个汤,节日期间改善生活,不定量,以吃饱为准。每日保证1小时体育运动,运动内容为排球、足球、体操等。夏天每日1次洗浴,冬季1周1次热水浴。根据教导所规模,设有医务课长1人,大夫1至4名,还有若干名药剂师、护士。患病罪犯在监内治疗有困难时,可转到外部医院诊治。犯人书信往来自由,押犯可根据分数级别每周1次或每月1次不等。执行刑期1/2以上,在教导所内没有违犯监规,诚实地服罪认真改造的罪犯,每年给1次为期1周的回家探亲的机会。刑期执行1/3以上,所内行刑成绩优秀者,缩短刑期给以假释,以调动犯人改造的积极性。准备假释的,须在训练所进行适应社会环境的训练。在父亲节、母亲节、中秋节或其他节日,3级以上罪犯,未违犯监规者,可在所处草地或公园,同其家属自由团聚,以期体验家庭的温暖及天伦之乐。此间可与家属共餐畅叙。

监狱教育 监狱对犯人的教育包括:①犯人适应新环境方案:对新来的犯人进行2天的入监教育,向他们介绍狱中生活、监规纪律及待遇的基本概况,以消除新来犯人的恐惧心理和不满情绪,使他们通过反省能在狱中稳定生活;对即将释放的犯人进行3天的出监教育,为他们提供释放之后社会上必要的知识和信息,以利于他们重返社会。②道德教育:道德教育方案每年1次,贯穿整个服刑期间。每次进行16天,教犯人16种不同的科目,包括培养他们的爱国感情、道德伦理意识以及人际交往所必需的其他道德知识。其目的是为了培养犯人健全的民族精神,培养其作为民主公民的品质,帮助他们改变思维方式,引导他们过有纪律的狱中生活。高级矫正官员和监狱长可以成为教官,有名望的人或大学教师也自愿免费为他们授课。③文化教育:设类似于小学、中学课程,接受其中的何种教育取决于犯人原先受教育的背景。有资格证书的教官通常作为授课者,附近中学的老师也时常来授课。另外还为犯人准备为了通过资格考试的课程。犯人还可以借助收音机学习韩国广播函授大学的课程。④专门活动队的活动:为了矫正犯人的审美观,改造他们的精神世界,帮助他们重塑人格,所有的犯人都要编入专门的改造队和体育活动队。专门的娱乐活动共有11类,包括书法、唱歌、花卉养植和刺绣等。这些活动可从事1周或更多的时间。可从当地社区的组织中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他们的作品每年在生产劳动展览会展出,还可参加各种各样的地方竞赛。专门的体育活动共有8类,包括拳击、排球、篮球、足球等。拳击活动可从社会上聘请教练,冠军还可参加地方和全国的拳击比赛。另外,矫正机构每年还举行两次体育运动会和音乐比赛。⑤职业培训:这一培训方案,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要进行3至4个月,共有54类工作培训,包括建筑、机械、电子计算机、电子、农业生产等。进行哪种培训,要根据犯人的自身条件来定。职业培训由矫正机构的教官负责进行,如果条件许可,也可以从当地学校中邀请老师来授课,技术人员也可义务为犯人授课。完成职业训练课程的犯人可以参加劳动部职业培训中心主办的各类资格考试,以取得国家认可的证书。

监狱劳动 劳动方案的重点放在使犯人养成劳动观念、获得工作技能,以便在重返社会后做个好公民,具有调整自己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监狱生产中有18类工作,包括木工、印刷、食品加工和种植业等。另有些犯人根据劳动合同从事外界私营企业的工作,这些工作大约有12种,包括电子装配和木工等。还有些犯人从事狱内的日常勤杂工作,如维修、烹饪、浆洗等。监狱产品中有约44.2%作为监狱机关自用,约24.8%供应给国家和公共机关,余下的31%根据合同规定返给私营企业。犯人做工可以得到报酬,酬劳的多寡根据工作效益的等级来定。如果犯人收到亲属去世的通知,可免去2天劳动;在父母、配偶的祭日可免除1天的劳动。如果犯人生病不能工作,也可免除劳动。因工伤残的,可获得补助金或抚恤金。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提前释放,并得到双倍的酬金。

监狱惩戒 犯人违犯监规纪律,先由矫正机构的安全调查处专职负责调查,调查时间不超过10天。调查结束后,根据案件情况的不同,可移送到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由3~5名高级矫正官员组成,其决定的纪律处罚措施包括警告、关禁闭、中止工作、中止体育锻炼、中止读书。禁闭最长有2个月;中止工作也可长达2个月;中止体育锻炼可达5天;中止读书可达3个月。如果案情严重,将被提起公诉;如果不严重,监狱长可以进行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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