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亦称 “送达稽核”、“报送稽核”。按稽核程序,由被稽核单位将反映稽核项目的一切账簿、凭证、报表及有关资料等报送到稽核部门检查的一种稽核方式。非现场稽核一般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稽核时采用。它的优点是稽核目标明确,简便易行,节约人力和费用,能及时发现错误,是开展经常性专项稽核监督的有效形式。它的缺点: 一是只能发现表面问题,使稽核职能作用受到一定的制约;二是由于不能直接进行实际检查财产、物资,对一些问题难以取证和定性。非现场稽核按内容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实行经常性监督部分的稽核; 另一类是非经常性监督的部分,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被稽核单位突出问题来确定报送稽核的内容。稽核部门根据报送的资料进行稽核检查,对问题作出处理。在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非现场稽核是中央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实行经常性监督的主要形式。美国联邦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一般经营活动要求如果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上次检查情况良好; ②报送稽核中自有资本、资金运用、经营范围等方面没有发现不良现象; ③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没有变动。在这种情况下可18个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