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百科

非法开荒

2022-10-06

简介

违反法律规定,开垦荒山、荒地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是防风固沙,发展农业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根本措施,也是国土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预防水土流失的发生,我国《水土保持工作条例》规定在4种情况下禁止开荒: ①25度的陡坡地禁止开荒种植农作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地形地貌、土壤、耕地和人口密度等情况,规定低于25度的禁垦坡度; ②风沙危害严重地区,崩山、滑坡危险区,易产生泥石流地区,铁路、公路、河流、渠道两侧的山坡,水库淹没区周围,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名胜古迹和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区; ③黄土高原地区的黄土丘陵沟壑地区和高原沟壑区,有关省、自治区应根据具体情况规定禁垦的区域;④严禁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在牧坡牧场开荒。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垦坡度以下的坡地上开荒,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违者责令退耕造林种草。国营农场在禁区坡度以下的坡地上开荒,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在报批的开荒计划中必须包括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在计划批准前征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的意见,批准后由水土保持工作部门监督实施。现有的坡耕地在禁垦坡度以上,如果是人少地多的村屯,应在平地和缓坡地积极建设基本农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将坡耕地退耕造林种草; 如果是人多地少的村屯,退耕确有困难的,应按照坡度大小,规定期限修成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对于禁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应采取等高耕种、等高沟垅种植,草田轮作,修梯田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违反规定进行开荒或在允许开垦的坡地上开荒,拒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负责赔偿损失,对肇事单位的负责人或肇事者应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反《水土保持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非法开荒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被检举、控告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依法惩处。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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