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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hods of non-punishment
简介
也称非刑罚处理方法。指对犯罪分子使用的,除刑罚以外的其他承担刑事责任的方法的总称。非刑罚方法虽然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它并不是刑罚措施,而是法院处理刑事案件的一种方法。
非刑罚方法的产生 罪刑罚方法是伴随着现代刑法思想演变及刑事立法、司法活动的需要而产生的。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刑法古典学派作为新兴的资产阶级法律思想的代表,提出了诸如非刑法定、非刑相适应及刑罚人道主义等具有反封建进步意义的刑事法律原则。但这一学派片面强调客观行为,忽视犯罪人的主观因素及其他因素;片面强调刑罚的报应性和惩罚性,忽视了刑罚的教育和改造功能。因此,当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加深,犯罪现象急剧上升时,这一理论便为形势所不容。19世纪末20世纪初,刑罚趋缓的趋势逐渐明显,刑事社会学派相应地提出教育刑论认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应把刑罚看做是惩罚犯罪人惟一的手段,而应立足于教育和改造犯罪人的角度,讲求刑事政策和社会政策。强调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和保护社会,并提出承担刑事责任多样性的要求。刑事社会学派的理论符合当时的社会需要,促使了近代刑法改革运动的兴起。在这一理论的推动下,非刑罚方法首先出现在1893年瑞士刑法草案中,而后被更多的国家所采纳。
国外的立法例 非刑罚方法在国外有的称非刑罚处置措施,有的称感化措施,有的称保安措施,大多称为保安处分。但在主张刑罚一元论的国家中,保安处分是被归入刑罚范围之内。因此,具有刑罚性质的保安处分不属于非刑罚方法。当今世界各国对非刑罚方法的立法方式主要有:①专章规定。即将非刑罚方法作为一章专门规定在刑法典中,如1810年《法国刑法典》;②混合规定。即将非刑罚方法条款与刑罚条款混合规定在刑法典中,如西班牙、前苏联的刑法;③规定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即非刑罚方法不在刑法典中作出规定,而是体现在单行法规及行政法规中,如日本。综观各国立法,非刑罚方法主要有监护处分、矫正处分、劳作处分、保安处置、善行保证、没收、禁止从事一定的职业、禁止出入特定场所、禁止居住等。
我国刑法规定的非刑罚方法 我国《刑法》对于非刑罚方法没有专章作出规定,但在刑法总则中有具体规定。我国的非刑罚方法主要有:
刑事损害赔偿 犯罪人对由于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进行赔偿。刑事损害赔偿可分为两种:①赔偿经济损失。我国《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所谓“根据情况”,主要是指根据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情况。这种方法属于刑事审判中附带的一种民事强制处分。运用这种方法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二是适用的对象必须是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②责令赔偿损失。指人民法院根据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责令犯罪分子给予被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是,责令赔偿损失与上述赔偿经济损失的适用对象是不同的,前者运用于依法免予刑事处分的人,而后者运用于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
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训诫,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当庭予以谴责,责令其改正。具结悔过,是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分子用书面方式保证悔改。赔礼道歉,是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分子向被害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适用以上3种非刑罚方法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二是根据案件的情况又需要给予适当的处理。但是,并非所有由于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犯罪分子,都要给予以上非刑罚方法的处理。
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制裁 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向犯罪人所在单位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予以行政制裁的司法建议,由主管部门视情况确定制裁方法。此处的行政制裁方法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前者是由具体行政机关对于犯有轻微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政相对人的一种制裁措施。后者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其所属人员在违反行政管理法规时的一种制裁措施。
没收 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犯罪分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所得的一切财物,理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既可以打击犯罪,又能够有效地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这些财物再次危害社会。
此外,我国有的学者还认为,除上述非刑罚方法外,还包括我国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的“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18条第1款规定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的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以及实行劳动教养等方法。对此,我国刑法学界有不同意见。认为非刑罚方法针对的是构成犯罪而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或者需要在刑罚之外采取其他辅助措施予以制裁的人,而上面提到的几种方法所针对的对象都是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将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者适用的处置措施,称为非刑罚方法,是不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