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百科

越南宪法

2022-10-02

英文

Vietnam Constitutions

简介

到1980年12月止,越南共颁布过四部宪法。1946年11月8日,越南第一届国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越南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次日向全国公布。该宪法定越南国名为越南民主共和国,规定:政权属于人民,公民享有宪法和国家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国家保障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信仰等自由权;公民负有保卫祖国、服从宪法、遵守法律的基本义务。1959年12月31日,越南第一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越南的又一部宪法,该宪法规定:越南民主共和国是一个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1980年12月18日,越南第六届国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宪法,即《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该宪法分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共11章147条,宪法对国家体制作了改动:定国名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这是对1976年7月3日越南统一后国会决议更改国名的追认。新宪法规定:越南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行使国家权力;以国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具有立宪和立法权力的惟一机关,只有国会有权修改宪法,修改宪法必须得到国会代表总数的2/3通过;改国会常设机构国会常务委员会为国务委员会,并作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集体主席;改原国家最高行政机构政府会议为部长会议,对国会和国务委员会负责;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向国务委员会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检察部长会议各部及其他各种机关、单位、组织及个人遵守法律的情况,执行起诉权,向国会负责;越南共产党是领导国家、领导社会的惟一力量,党在宪法范围内活动;统一战线组织——越南祖国阵线是国家的坚强柱石。除上述三部宪法外,曾一度存在过的南越伪政权在1955年10月26日还颁布过一部废除阮朝末代保大皇帝,成立越南共和国的宪法。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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