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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舒翘

202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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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清末法学家,字展如,号琴舫,又号慎斋。陕西省长安县人。清同治十三年(公元1874年)进士。历任刑部主事、员外郎、秋审处提调等。光绪十二年(公元1886年)外任安徽凤阳知府,后又历任浙江按察使、布政使、江苏巡抚。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因“久历西曹,精法律”,内召为刑部左侍郎,同时兼署礼部左侍郎,继为刑部尚书、督办矿务铁路大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军机大臣兼管顺天府尹事务。八国联军之战后,被指为祸首,由清廷赐令自尽。

赵舒翘任职刑部以后,即师事晚清著名律学家薛允升,“公余问业,听夕不倦,薰浸磨琢,名誉鹊起”。成为刑部有名的办案能手,被时人誉为“西曹一时之英”。“决狱平法,有张释之,于定国之风”(《慎斋文集》,下同)。光绪五年(公元1879年)河南镇平县抓获盗犯胡体安,该县捕役收受贿赂,将其纵放,而以王树汶冒名顶替。王树汶临刑呼冤,重审过程中,河南官员维护前审,案移刑部。赵舒翘承命审理,“反复诘驳,卒尽得其情”,推倒原审,并严拒上司维持官场体面,维护原审的意旨。“案获平反,脱王树汶以死”。巡抚李鹤年、总督梅启照以下原审官员均遭谴谪。他办案以清廉自志,峻拒各种贿赂。外任期间,“清理积案,剖断如流”,严禁“胥吏舞文,因缘为奸”,约束仆从,“月给廪,不得受外间一钱”。

由于他长期任职刑部,“博学,习旧事”,故刑部“凡厘订例案,解析疑难,多由其撰拟”。例如共谋为盗,临时不行分赃者,罪罚不宜照前加重;调奸、图奸、拒捕杀伤亲属,应照强奸拒捕例减等;广西土官犯罪,家口不应迁徙别省,等等,均由其议定而施行。

赵舒翘虽然精于决狱,但却认为决狱不过是“寻常公事”,所谓“化民之本”,在于“教化”,主张“以礼化民”。他说:“先王制礼无太过也,无不及也,亦惟酌乎人情天理之中而已。”因此,其议法断狱,均一准乎礼,法所不载,则引经义以决狱,表现出思想的守旧性,遗著由其后人整理而成《慎斋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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