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古酒礼。指封建国家每遇吉庆大典或大赦改元之际,帝王布德于天下,而特许令百姓合聚饮食之意。其时间长短不一,或一日、三日,或五日、七日,表示皇帝恩赐,推恩与民同乐,“表升平之盛事,契亿兆之欢心”,故名。据《宋会要·礼·赐酺》所载,酺饮起于秦代。按秦法:三人以上会聚饮酒则要罚金。故因事赐酺,吏民会饮,过则禁之。汉代因之。《汉书·文帝纪》:“朕初即位,其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酺五日。”文颖曰:“汉律,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今诏横赐得令会聚饮食五日也。”颜师古注曰:“酺之为言布也,王德布于天下而合聚饮食为酺。”魏晋之后没有此礼。唐景云、开元、天宝间曾实行这种制度,不过在酺饮时间上较过去要长,“或连夜至七日、九日,亦或弥月”。唐玄宗时更令长安周围300里内刺史县令“各率音乐集都下”,使酺饮与文娱活动结合起来,规模盛大,可谓空前绝后。北宋建立后,宋太宗于雍熙元年(984)恢复赐酺制度,但鉴于唐代酺饮时间延长、扰民太甚的教训,将时间缩短为三天。以后,东京为五天,其他城乡为三天或一天不等。其特点是宋廷主要用来招待皇室和官僚饮宴作乐,其次为京畿父老。至宋真宗执政前期,赐酺已形成定制,其制度在《宋会要·礼·赐酺》有详细记载。自真宗天禧之后,因城市文娱活动繁多,赐酺便也消声匿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