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百科

西塞罗

2022-10-03

Marcus Tullius Cicero

简介

公元前106—前43年, 古罗马著名的政治家、雄辩家和杰 出的法律思想家。出生于罗马阿尔 皮诺斯城堡的一个骑士家庭,25 岁时担任律师。后因牵怒苏拉被迫 出走,先后游历了希腊和小亚细 亚。在雅典,曾结识斯多葛学派的 学者,颇为受益。苏拉死后,他返 回罗马。公元63年当选为执政 官,开始在政治舞台上显露头角, 遂因镇压自由民的民主运动有功, 而获元老院授予的“祖国之父”称 号。由于坚持贵族共和的政治主 张,反对军事独裁者,曾多次发表 反对安东尼的演说。在后“三头政 治”形成以后,为当时的独裁者之 一安东尼所杀。他的著述甚丰,在 政治法律方面的主要著作有《论国 家》和《论法律》。其政治法律思 想主要渊源于柏拉图和斯多葛学 派。认为国家是“人民的事务”, 是一群有共同利益的人们的结合 体,而法律则是人民联合和国家存 在的真正纽带。君主、贵族和民主 这三种政体都是单一政体,都不是 最好的政体。理想的政体应该是这 三种政体组成的混合政体,即以当 时罗马元老院为首的奴隶制贵族共 和国。在法律思想方面,他是古罗 马最早系统地提出自然法学说的 人。他认为,真正的法律即自然 法体现自然理性, 具有普遍的和 永恒的性质,发生于成文法未制 定、国家未成立以前,是判断善与 恶、辨别好的法律与坏的法律即一 切人定法的唯一标准。由于真正的 法律即自然法和正义是同义语,因 此所有残暴的法令都违背正义,不 能称为法律,只是一群暴徒在集会 上通过的规则而已。他还认为,自 然法既不能随意由人来制定,也不 能取消,具有高于一切人类社会立 法的权威,是上帝的一贯意志和理 性,对整个人类,不分国家,不分 时期普遍有效。只有上帝才是法律 的创造者、发布者、解释者和保护 者。从自然法出发,他认为除有适 用罗马公民的市民法以外,还有应 比它更接近上帝赋予人类的“正当 理性”的法律,即万民法。他的自 然法理论,为产生于罗马共和国与 帝国之交的万民法奠定了理论基 础。西塞罗的政治法律学说,对罗 马帝国时期的罗马法与罗马法学有 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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