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a tax for tea farmer
简介
宋代官府向茶农征收 的茶税。《宋史·食货志·茶上》称:“六州采茶之民皆隶焉, 谓之园户。岁课作茶输租,余则官悉市之。”可证在榷茶制 下,茶课系以茶折纳。通商后,茶课即演变为茶租,改以货 币交纳,称“茶租钱”或“茶钱”。茶课还有另一种含义,即 茶净利,亦即茶息,为茶利的来源和组成之一。《宋史·程 之邵传》:“得茶课四百万缗。”系指在川陕地区榷茶、买马 所获得的茶息即茶净利。超额利润额之高,创北宋末茶马贸 易中获利的最高纪录。程之邵在崇宁元年 (1102)出任茶、 马二司合并后的首任茶马司主官,都大提举茶马事。宋以后 历代官府亦称茶税为茶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