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苏联以集体农庄的形式把小农经济改造成为集体经济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十月革命胜利后初期,苏维埃政府从实行土地平均分配过渡到实行共耕制,即农民在生产领域中联合。统一劳动,共同分配。这种形式不能从物质上兼顾农民的个人利益,因此,农民不愿意参加。到1920年集体化的农户只占农户总数的0.5%。1921年实施新经济政策后,合作社发展迅速,成为组织农民的基本形式。到1927年,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农户总数的32%,而参加集体农庄的农户只占农户总数的0.8%。1927年底,联共(布)第“十五大”提出了农业集体化的任务。1928年,苏联粮食收购未能完成计划,党内对其原因和解决办法发生争论。斯大林认为,只有尽快实现农业全盘集体化,才能解决粮食问题,保证工业化的高速发展。1929年,在批判了布哈林等人的所谓“右倾反对派”之后,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农业全盘集体化运动。它的特点是:农民不是一户一户的,而是整村、整乡、整区地加入农庄,集体化百分比急剧上升;二是对富农不是采取限制,而是采取消灭政策。在农业全盘集体化运动期间,加入集体农庄的农户从1928年占农户总数的1.7%上升到1932年的61. 5%。经巩固和发展,到1937年上升到93%。苏联农业集体化把个体小农经济改造成了社会主义的公有经济,消灭了农村的最后一个剥削阶级——富农。但全盘集体化普遍违背自愿原则,片面追求运动发展的高速度,未能兼顾农民的个人物质利益,一度造成农业生产的下降和苏维埃政权同农民关系的紧张。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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