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spierre
简介
1758~1794
十八世纪末法国大革命时期杰出的政治活动家、资产阶级革命家,雅各宾派政府的领导人。出生于法国北部阿尔土瓦省阿腊斯城的一个律师家庭。学生时代深受启蒙思想,特别是卢梭思想的影响。大学毕业后,做过检察工作和律师,曾任阿腊斯艺术研究院院士和院长。1789年当选为三级会议的第三等级代表,先后担任法国国民议会及制宪会议议员。1792年巴黎群众起义推翻大资产阶级统治,废除1791年宪法,这一革命行动对他影响很深,使他成为一个坚定的共和主义者。1793年大革命后成为雅各宾派领袖。1794年热月政变后被处死。他的主要著作是由其重要讲话和演说汇集而成的《革命法制与审判》,集中地代表了罗伯斯庇尔的法律思想。他从资产阶级革命民主主义出发,猛烈抨击专制制度和专制法律。他认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体现”。在刑法方面,提出了一些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理论和主张:(1)反对株连罪犯亲属。(2)要求废除死刑,引证希腊历史的一些实例,主张从法国刑法典中删去死刑的规定。他认为,死刑是极端不公正的,不仅不能防止,反而会使犯罪案件增加。但后来他废除死刑的观点有所改变,力主将前法国国王路易十六处以死刑。(3)要求实行革命恐怖,“必须镇压共和国的内外敌人,不然就会与共和国同归于尽”(《革命法制与审判》,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1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