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
德文 Dauerverbrechen;continuous offense
简介
也称持续犯。指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在一定时间内继续的犯罪形态。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的“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即指继续犯。我国《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属继续犯的适例。继续犯的成立条件:①行为人实施一个持续性的犯罪行为。继续犯的行为不论在时间上存在多久,都不能脱离行为的单一性。复行为不能成立继续犯。一个犯罪行为如果在延续发展过程中性质发生变化,也不能成立继续犯。②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继续的过程中。所谓不法状态,指由于犯罪行为持续不断地侵害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而给刑法所保护的具体社会关系造成的损害状态。同一直接客体,是就特定犯罪的直接客体为简单客体而言;相同直接客体,是就特定犯罪的直接客体为复杂客体而言。继续犯的犯罪行为与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的产生、延续和终结,必须是同步的。如果仅是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处于继续之中,而犯罪行为已实施终了,则不成立继续犯,仅成立状态犯。③犯罪行为须具备一定时间内的继续性。至于具体的时间界限,应就具体条件并结合其他情节综合判断。我国刑法理论界有学者主张,将继续犯的时间继续性,分解为作为成立继续犯必要要件的时间继续性和作为继续犯经常性特征的时间继续性。前者指自犯罪行为着手实行至犯罪达到既遂时的一定时间的延续状态,其中所需的时间是继续犯的基本构成时间;后者指从犯罪既遂至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一定时间的延续状态,其中的时间并非必然存在于每个继续犯形态中,而只是继续犯的经常伴随现象,这种时间因素是量刑情节,可称为继续犯的从重或加重构成时间。也有学者不赞同上述观点,主张继续犯中行为的继续状态只能发生在犯罪既遂之后,犯罪行为一经实行,即为既遂。并认为继续时间的长短不影响继续犯本身的构成,而只是量刑的一个情节。继续犯属单纯一罪,或被称为典型一罪。继续犯无论继续多长时间,都不发生以数罪评价的问题。正确认定继续犯的意义:①有利于准确计算追诉期限。根据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对于大多数犯罪,追诉期限自犯罪之日即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而对于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②有利于正确解决新法对某种具体犯罪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如果继续犯的行为终了之日存在于新法生效以后,则新法对该行为具有溯及力;反之则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