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1981年8月18日至9月9日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六中全会精神,回顾了建国以来的劳改工作,肯定了成绩,初步总结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确定了新时期劳改工作的任务,提出了加强劳改工作的措施。会议于9月9日产生了《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纪要》。1981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1981〕44号文转发了经中央、国务院审阅同意的《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纪要》。中央、国务院认为:劳动改造罪犯的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改造人、改造社会的伟大、光荣事业的一部分,我们必须根据改造对象大多数是劳动人民家庭出身的、年轻的刑事罪犯的新情况,总结新经验,争取把绝大多数罪犯改造成为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守法公民和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纪要》的内容包括3部分。第1部分,总结了建国以来劳改工作的成绩和基本经验,指出:建国以来,累计关押和改造了××万罪犯,大多数已经改恶从善,悔过自新,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基本上完成了对判处徒刑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和旧社会渣滓的改造任务,还改造了一大批新的犯罪分子,安置了一大批刑满留场就业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贡献。实践证明,我国劳动改造罪犯的工作是成功的,受到广大群众的称赞,在国际上也有很高的声誉。会议认为,劳改工作的基本经验有六条:(1)正确贯彻执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教育改造与劳动改造是相辅相成的,不可偏废。(2)采取正确的政策和方法。实行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相结合,严格管理和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3)组织好劳改生产,进行科学的生产管理。(4)实行革命人道主义。把犯人当人看待。(5)各方面的力量密切配合。(6)加强劳改工作干部队伍的建设。第2部分,论述了劳改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的新情况,要从这个新的情况出发,总结和创造新的经验,并指出了劳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第3部分,提出了劳改工作的任务和完成任务的主要措施。《纪要》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劳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坚持“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改进监管工作,加强政治思想和文化技术教育,提高改造罪犯的质量,调整和发展劳改生产,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治安,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具体任务是:(1)认真贯彻劳改工作的方针、政策,改进管教方法。对罪犯要严格管理,实行强迫改造。对犯人中出现的问题要作具体分析,不要把犯人的一切问题都看成是阶级斗争的反映和反改造的行为。要相信绝大多数罪犯是可以改造成为新人的。要实行革命人道主义,把犯人当人看待,纠正打骂、体罚、虐待罪犯等违反政策、违法乱纪的现象,改革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管理方法。尤其对青少年罪犯,要像父母对待患了传染病的孩子、医生对待病人,老师对待犯了错误的学生那样,做耐心细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认真组织罪犯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学科学,关心他们的吃、穿、住、医疗、卫生,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改造条件,促进思想转化。(2)加强监管教育工作。要健全监管法规。从收押到释放,逐步实现监管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要依法保障罪犯的法定权利和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要把劳改场所办成改造罪犯的学校。(3)调整刑满留场(厂)就业人员的政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刑满释放后强制留场(厂)的人员,要设置专场(厂)或单独编队,严格管理,除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仍享有公民权,但要实行监督改造。经济上实行同工同酬。为了促进他们的改造,给予出路,由公安部根据原判刑期规定相应的监督考察期;对确实改造好了的,原则上可以回原来居住的地方。犯人刑满释放,除强制留场就业的以外,均应放回捕前所在地或直系亲属所在地。当地公安机关凭释放证给予落户,由原工作单位、当地劳动部门、街道或社、队负责安置就业。犯人刑满释放后,凡具有工程师、技术员或三级技工以上的水平,劳改生产需要,本人自愿的,可以作为社会就业,由劳改单位录用为正式职工。原有留场(厂)就业人员中符合转为工人条件的,应予转工,享受同类职工的政治、经济待遇。对工程技术人员,要评定技术职称。不够转工条件的,按临时工对待。(4)改革体制,继续调整、整顿劳改生产。(5)加强领导和干部队伍建设。这次会议是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会议。会议对我国劳改方针、政策的系统化、科学化、制度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我国劳改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发展提供了实践经验和奠定了理论基础,为开创劳改工作新局面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这次会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精神,至今对劳改工作仍然有着指导意义。
拓展资料
《劳改工作》 劳改 工作会议 《第八个是铜像》 第八次降息 第八交响曲 第八颅神经 第八次降息后 第八届全运会 第八颅神经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