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百科

积极自由

2022-10-08

Positive Liberty

简介

与“消极自由”相对,西方 某些法律哲学和政治哲学著作中的 基本概念。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是 某些法学家对自由的基本分类。根 据英国牛津大学政治学说史教授柏 林的解释,积极自由指成为自己主 人的自由,自我控制和自我选择的 自由。消极自由指不受别人干涉, 独立地进行选择和活动的自由。有 些学者把两种自由的划分引伸为民 主和法治的划分,认为民主与积极 的自由相连——自由取决于行使国 家权力的能力和机会,法治与消极 的自由相连——自由取决于排除非 法干预,取决于对国家权力的限 制。英国著名政治哲学家麦克拉姆 和美国著名哲学家罗尔斯反对两种 自由的划分法,指出,任何自由都 是三个要素的合成,对自由的一般 描述可以采取下列公式:这人或那 人(群体)是自由(或不自由)于 这个或那个限制(或某些限制)去 做(或不做)某种事情(或成为某 种人)。自然人和组织都可能是自 由或不自由的,对自由的限制包括 法律规定的义务和禁止,从社会舆 论和社会压力中产生出来的强迫。 其中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是最重要的 限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自由 是一定结构的制度,规定权利和义 务的公共规则体系。

拓展资料

积极自由理论  自由  基本自由  行为自由  社会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