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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统一的原则

2022-10-26

简介

即德育过程中提高认识与注重实践相统一的法则。知行统一,言行一致,是道德的基本特征。只有知没有行,不能称之为有道德。这就要求道德教育必须重视言行一致的教育。既要重视对受教育者进行说理教育,积极提高其认识;又要重视引导受教育者进行实际锻炼,将其认识转变为行为习惯。从而使其认识与行为协调发展。在我国历史上,许多教育家、思想家已从不同的角度看到了知与行的关系,强调知行统一。孔子提出“言必信,行必果。”(《儒语·子路》)要求弟子“纳于言而敏于行”。(《论语·里仁》)认为“言过其行”是可耻的。(《论语·问宪》)王守仁主张“知行合一”,认为“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传习录》上)王夫之强调行是知的基础,认为“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尚书·引义》,卷三《说命》颜元也主张知行统一,并特别强调行。他认为“心中醒,口中说,纸上做,不从身边习过,皆无用也。”(《存学编》卷二)他们对知行关系的理解,虽不完全相同,但却从不同的角度强调知行统一。无产阶级的知行统一观以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为指导,强调知行的辩证关系,认为它们是互相促进和制约的。在德育过程中,既要提高受教育者的认识,又要组织他们进行实际锻炼,两者不能偏废。因此贯彻这一原则,需要提高受教育者的认识水平,从原则上分清是非。要有计划地向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法律准则及道德规范的教育,使其掌握具体的善恶标准,学会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向和方式。同时要有目的有计划地指导受教育者进行实际锻炼,在实际活动中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和体验,巩固已经形成的认识,培养健康的情感,磨炼意志,最终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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