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一种以计分的办法考核罪犯改造表现的制度。由于其首创于山东省第三监狱,当时与罪犯改造和生产劳动相联系进行计分考核,故又称联改联产百分考核责任制。它是我国劳改机关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管教、生产双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而规定的一种考核方法。1990年8月31日,司法部在总结各地推行百分考核制的基础上,制定并颁行了《关于计分考核奖罚罪犯的规定》。规定的考核内容是把罪犯的思想改造表现、劳动改造表现两大方面,前者为55分,后者为45分,共100分。具体又分别分为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生活卫生和产量指标,质量指标,生产成本,文明生产等八大考核项目,以百分制形式分解成不等的分值,再根据罪犯的表现情况逐一定分考核的制度。具体做法是根据每项考核内容的具体评分标准,逐日按百分考核方式记录在案。同时规定增减分考核标准,对有突出表现的,在百分线以外加分,达不到要求的,在百分线以内减分,实行日记载、周检查、月小结、季评比,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每月公布,装入档案,并按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拓展资料
联改联产百分考核责任制 百分考核 考核制度的意义 干部考核制度 人事考核制度 教师考核制度 评议考核制 技术考核制度 干部考核制 训练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