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百科

津巴布韦共和国宪法

2022-10-02

简介

现行宪法。1979年12月由有关各方在伦敦制宪会议上签署。1980年4月18日津巴布韦独立时生效。共有12章114条,另有6个附录。宪法规定,津巴布韦是主权共和国,公民在尊重他人权利和自由以及公共利益的条件下,享有生命、自由、人身安全、法律保护等权利,拥有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总司令,拥有国家最高行政权。总统由众议院和参议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任期6年,可连任一届。总统任命众议院多数党领袖为总理,根据总理提名,从众议员或参议员中任命部长、副部长。总统还有权任命国家总检察长、首席法官等。总统有权参加议会两院的会议,并可随时召集两院联席会议。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两院议员每届任期5年,可酌情延长任期。议员、部长、副部长均有立法创议权。若众议院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或总理在三天内辞职或总统下令解散议会,两院联席会议可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决议,免除总统的职务。通过修改宪法案至少须经70%以上的众议员和2/3以上的参议员同意。有关白人在议会中的代表权的条款和宪法第三章权利宣言中的条款,修改程度更为复杂。

拓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