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百科

法经

2022-10-08

简介

由战国初期的政治家、法学家李悝编撰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约成书和颁行于周威烈王十九年(公元前407年)。李悝是先秦法学的开创者,他主持了魏国的变法,总结了春秋时期以来各诸侯国的立法经验,制定了《法经》,以巩固新兴地主阶级在经济上和政治上所取得的成果。 《法经》早已失传, 《晋书·刑法志》保存了它的指导思想和篇目。曰:“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 《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 (当作囚)、《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或读为借假不廉)、淫侈、踰制(或读为淫侈踰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唐律疏议》也曰: 李悝“造《法经》六篇,即一盗法、二贼法、二囚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该法典中的“盗”,主要指对私有财产的侵犯;“贼”主要指对人身的侵犯,即杀、伤之类。 《囚法》即有关断狱的法律, 《捕法》即有关捕亡的法律,相当于唐律中的《断狱律》和《捕亡律》。 《杂法》主要是有关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统治秩序的规定。《具法》则是有关根据具体情节对犯罪予以加重或减轻处罚的规定。《法经》基本上是一部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典,是一部确立封建制度维护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等级秩序的法典。《法经》颁行后即成为当时其他诸侯国家特别秦国立法的蓝本,并为后世封建立法创立了模式,影响至为深远。商鞅变法以后的秦律和汉朝的汉律,都是在它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明代董说所著《七国考》卷十二载有西汉末年桓谭《新论》所引的《法经》条文并加以解说,比《晋书·刑法志》较为详细, 《新论》也已于南宋时散失,是否可信,尚待考证。

拓展资料

《法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