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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币改革

2022-10-20

简介

国民政府废止银本位制、实行纸币制的一次币制改革。1935年11月4日实施。主要内容是:①自1935年11月4日起,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1936年2月增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一切公私款项收入限用法币,不得使用银币;凡公私单位、个人持有的银币及生银需兑换为法币,不得再行流通,原以银元订立的契约、债权债务等,到期以法币结算。②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以外经财政部核准发行的银行券,仍在流通者,准其继续流通,不得增发,在限定期内以中央银行钞票兑换收回。③确定法币与英镑的固定汇价(法币1元等于1先令2.5便士),并由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无限制地买卖外汇,以维持法币价值的稳定。④国家白银移存英国作为外汇储备。法币改革初由英国策动实施,美国为争夺中国货币控制权,1935年停止购买白银,银价急剧下跌,迫使国民政府签订《中美白银协定》,法币再与美元挂钩,规定法币1元等于0.2975美元,外汇准备金分存于英、美两国。从而使法币成为英镑与美元的共同附庸。法币改革是近代中国货币史上的一件大事,放弃银本位,实行纸币,在“白银国有”的幌子下,强制收兑人民多年来血汗结晶的银币和白银,数达7亿元以上,并从此为国民政府实行恶性通货膨胀政策大开方便之门。1935年11月“三行”的法币发行额为42700万元,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前夕即已增至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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