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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堂

202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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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又名“政府”、“都堂”,官署名。①唐、宋时宰相治理政务的办公处所。根据史书记载,隋朝已经有政事堂的设置。唐朝人李华写的《中书政事堂记》认为:政事堂创始于唐初武德(618~626)年间。开始时,可能是为了便于三省长官共同议事而设的场所。隋唐时期,中书、门下、尚书三省的长官即中书令、侍中、仆射都是宰相。这一制度的出现,一方面分散宰相的权力,有利于加强皇权;另一方面,三个机关互相牵制,也有利于更好地贯彻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图。但是,这些宰相分属三个部分,虽然共同执行宰相职权,然而其承担的具体职能各不一样。中书省负责草诏,门下省掌审核封驳,尚书省负责执行。彼此之间如果意见不一致,则准免公文往返,频繁产生诸多不便,因此便有集中议事场所政事堂的出现。“置政事堂,盖以中书出诏令,门下掌封驳,日有争论,纷纭不决,故使两省先于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文献通考》卷五十《职官考·门下省》)政事堂最初设在门下省。“政事堂者,自武德以来,常于门下省议事,即以议事之所,谓之政事堂。”(李华:《中书政事堂记》)“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旧唐书·职官志·门下省》)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后,政事堂也随之迁到中书省。《旧唐书·职官志》云:“(高宗)永淳二年(公元683年)七月,中书令裴炎以中书执政事笔,遂移政事堂于中书省。”《中书政事堂记》又云:“(武后)光宅元年(公元684年),裴炎自侍中除中书令,执事宰相笔,乃迁政事堂于中书省。”唐初,以三省群相制度分解宰相之权,“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新唐书·百官志一》)太宗(627~649年在位)时已有“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自高宗(650~683年在位)后形成定制,除三师、三公、中书令外,他官必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才为宰相,才可入政事堂议政,故“中书门下三品”成为宰相的正式名称。由于唐代宰相一职常多至七八人甚至十余人,因此,政事掌开会迁中书省后,建立了轮流由一人主持会议的制度,即在政事堂设立“秉笔”、“执笔”这一临时职名,担任政事堂议政会议的执行主席。“执笔”由诸宰相轮流担任,其具体职责是主持政事堂会议,记录整理会议内容,另外,还要在政事堂坐堂办公,主持日常事务。史书记载,“宰相分直主政事,执笔,每一人知十日。至贞元十年(公元794年)八月,又分每日一人执笔”(《唐会要》卷五一《官号》“中书令”条)。唐玄宗开元(713~741)以前,宰相在政事堂议政之后,仍回到本省办公。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张说(667~730)为相,因宰相名义上即为中书门下省长官,故又改政事堂称号为“中书门下”,立有专印,设置了下属部门和属官,下设五房,分曹以主政事。《旧唐书·职官志》云:“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其政事印,改为‘中书门下之印’也。”《新唐书·百官志》云:“开元中,张说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政事堂机关形成以后,原属中书、门下两省的职权合为一体,凡中央的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大权无不总揽。据《中书政事堂记》云:“政事堂者,君不可以枉道于天,反道于地,覆道于社稷,天道于黎元,此堂得以议之。臣不可以悖道于君,逆道于仁,黩道于货,乱道于刑,克一方之命,变王者之制,此堂得以易之。兵不可以擅兴,权不可以擅与,货不可以擅蓄,王泽不可以擅夺,君恩不可以擅间,私仇不可以擅报,公爵不可以擅私,此堂得以诛之。事不可以轻入重,罪不可以生入死,法不可以剥害于人,财不可以擅加于赋,情不可以委之于幸,乱不可以以启之于萌。法紊不赏,爵紊不封,闻荒不救,见馑不矜,违道变古,此堂得以杀之。……登此堂者,得以行之。”总之,凡国家军事、行政、司法、财政之大政方针,皆由政事堂出,说明政事堂是皇权操纵下的最高行政机关。政事堂制度,在唐确实起到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防止宰相专政的作用。同时,以他官加衔入相职,既能缓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又能选拔大批能干人才到最高统治机构,使他们有发挥自己才能的机会,对唐王朝的巩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以中书门下为中心的三省辅政体制,特别是政事堂制度的形成,是中国古代封建国家行政体制和辅政体制趋于完备和成熟的标志。

政事堂又称政府。《资治通鉴》二一五:“李林甫领吏部尚书,日在政府,送事悉委侍郎宋遥、苗晋卿。”注:“政府,谓政事堂。”

北宋承唐制,于中书省内设有政事堂,亦称中书门下,简称中书,俗称中书门下内省。以“同平章事为宰相之任”,以“参知政事掌职宰相”,合称“宰执”,主持政事堂。与枢密院分掌政、军大权,号称“二府”。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恢复唐代初期的三省制度,废中书门下,遂以尚书省的都堂为宰相办公所在,因亦称都堂为政事堂。南宋废。

②袁世凯(1859~1916)统治时期总统府的办事机构。民国初期,实行责任内阁制,国务院向国会负责。袁世凯统治时期,废责任内阁制。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四日,袁世凯撤销国务院、设政事堂与总统府,政事堂为总统府的办事机构,借以集权。政事堂设国务卿一人,监督政务,下设左、右丞各一人,辅佐国务卿;又设参议八人,审议法令。直辖机要、法制、铨叙、印铸、主计各局及司务所。政事堂完全是一种御用机构。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5月8日,袁世凯迫于形势,又撤销政事堂,恢复国务院。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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