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亦译“撒利法典”、“萨利克法典”。中世纪初期法兰克王国的重要法律文献,是最古老的“蛮族法典”之一。据考证编纂于法兰克第一位国王克洛维(481~511年)时期。以后又有增补,最后一次增补是在九世纪,前后历时三百余年。法典原文没流传下来,现在所知最古老的抄本属于八世纪中期。法典是一部习惯法记录,用拉丁文写成,较早的抄本共65条。每条分若干目。主要内容是刑法和诉讼程序问题。法典反映了法兰克社会从氏族公社向私有制国家过渡的情况,虽然还保持公社土地所有制,但房舍、牲畜、武器等已是私有财产,并出现了明显的阶级分化。法典详细规定了对各种犯罪应征收的罚金,包括杀人、伤害、抢劫、盗窃、强奸、通奸等。罚金一部分交给受害人,叫“赎罪金”;一部分给国王,叫*和平金。杀人罪罚金,即所谓*维尔盖里,依受害人地位高低而有区别。杀死一个教士征收六百金币,杀死一个纳税罗马人征收六十三个金币。奴隶犯罪一般要受体刑或死刑。法典还保留着原始公社遗风,允许血亲复仇,罚金由氏族集体负担。在杀人罪场合,如不能缴纳罚金,犯罪人就要被处死。在审判方面,广泛使用宣誓断讼和决斗断讼,并规定了水审、火审等神明裁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