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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禁

2022-10-17

简介

台湾当局对报纸实行的“停登、限张、限印”禁令的统称。1951年,台湾当局依据《出版法》实施细则第27条“战时各省政府及直辖市政府为计划供应出版品所需之纸张及其他印刷原料,应基于节约原则及中央政府之命令,调节辖区内的新闻纸、杂志之数量”,自1951年至1987年台湾不准新报纸登记,停发报纸登记证,一直只有25家日报和6家晚报,36年中没有新报问世。限张政策起始于1956年,当局依据《战时新闻用纸节约办法》颁布限令,规定每家报纸每天出版不得超过1张半(6版),1967年放宽至2大张半(10版),限印指的是报纸只限于在登记发行处所在地印刷。限印的结果给那些发行量较大的日报带来了发行上的种种不便,人为地增加了报纸的成本,并延误了读者见报时间。“报禁”政策的实施影响了台湾报界的发展。30年多来,台湾报业形成了一种“集体统制、联合独占”、机会不均、无法竞争的停滞状态。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台湾的普通百姓、报界、学术界对报业的不满加剧,解禁的呼声日渐高涨。1987年12月1日,台湾新闻局正式宣布,自1988年1月1日起,接受新报的登记与增张。至此,实施了长达36年的“报禁”终于解除。

拓展资料

开放报禁  台湾解除“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