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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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对死刑罪 犯刑辱示众。古代戮与辱的含义基 本相同,如“戮辱”( 《礼记·郊 特牲》 )。古人把凡受戮刑者都视 为奇耻大辱。据《尚书·甘誓》 载: “用命尝于祖,弗用命戮于 社,予则孥戮汝 ” 。这里的 “戮”,指杀死“弗用命”者以示 众。所谓孥戮,就是除本人受死刑 外,还要株连其子女。秦代规定适 用戮刑有两种方式:(一)生戮, 即先令犯人活者示众,然后杀死; (二)死戮,即把人犯杀死后,再 在闹市陈尸示众。例《秦简·法律 答问 》 “ 誉敌以恐众心者,翏 (戮)。翏者可(何)如? 生翏, 翏之已乃斩之之谓殹(也) (刑辱 示众之后斩杀之)。” 《国语·晋 语》: “杀其生者而戮其死者。” 注:“陈尸为戮”则是杀死犯人而 后将其尸骸示众。中国古代有“戮 尸”的刑罚。重罪犯未及行刑已 死,就戮尸。例如《史记·秦始皇 本纪》:“王弟长安君成嶠,将军 击赵反,死屯留,军吏皆斩 死,……戮其尸。” 《索隐》云: “反卒虽死,犹皆戮其尸”。《辽 史·刑法志》: “至二年,始发乙 辛等墓,剖棺戮尸,诛其子孙。” 明神宗万历十六年(1588)定有 《戮尸条例》,诛杀祖父母、父母 者戮尸。清代明文规定并扩大范 围,凡杀死期亲尊长、外祖父母、 夫、夫之祖父母,均戮尸。其后更 推广至强盗案件,凡斩、枭犯在监 死亡者,均戮尸。戮刑自夏朝产生 以来,一直沿用到清末为止,是历 代反动统治阶级以野蛮暴力威吓民 众以维持政权的一种刑罚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