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用善意的劝导和模范的行为影响,使罪犯的思想行为逐渐向好的方向转化。在感化过程中,感化者的劝导和行为,就是对被感化者的教育,但是它不是直接的、系统的正面灌输,而是起一种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对罪犯的感化教育的内容包括:①精神方面的感化教育,主要在政治思想上要耐心细致地帮助,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罪犯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到只有认真接受改造才有光明的前途,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尊重犯人人格;不侮辱,不打骂、不体罚虐待,保障他们行使法定权利,组织他们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真心实意地为他们着想,使他们感到有出路、有前途,是为他们好。②物质方面的感化教育。主要是在生活上要热情地关心他们,要按排好他们的吃、穿、住、医疗卫生等,保障他们的生活条件。③干警形象方面的感化教育。主要是干警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忘我的工作态度、无私的奉献精神,严格的纪律作风,以高大的形象,在罪犯中起典型示范作用。感化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有教育的、道德的,劳动的,环境的,社会的等多方面的感化。由于感化教育对罪犯的思想、行为的转变有着特殊的作用,因此,在17、18世纪一些资本主义国家进行狱制改良时提出了对罪犯实行感化教育,专门设置了 “感化院”。有些国家虽然也表示对罪犯实行感化,但只是看重在物质生活方面;在精神方面实际实行的仍然是惩罚主义,痛苦主义。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才在改造罪犯的工作中,真正用无产阶级感情去关怀,用党的政策去感召,用社会主义的道德情操去陶冶,用干部的模范表率去感化教育罪犯。我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政府就提出了对罪犯实行感化教育的方针,严禁虐待和肉刑,不克扣囚粮,有伤病及时治疗,实行革命人道主义。新中国成立以后,劳动改造机关也始终如一地贯彻了这一精神,特别是1981年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提出了对罪犯实行“严格管理和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政策以后,感化教育在我国广大劳改干警中更加深入人心,普遍得到重视,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实践证明,感化教育是消除罪犯对立情绪,自觉接受改造行之有效的教育改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