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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台

2022-10-07

简介

都察院

古代中央监察机构,也是国家司法机构之一。御史的名称,最早见于《周礼·春官》,“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秦始皇统一中国,确定并扩大了御史的监察职权,御史大夫是最高的监察长官。东汉光武帝时正式改称御史台,或称兰台寺、宪台、名义上属于少府,实为独立的监察机构。隋唐时期,御史台的组织和监察制度更趋完备。唐朝规定,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一人,从三品,御史中丞丞二人,正五品,主台事,其职责为“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下设三院,以侍御史领台院,“掌纠举百僚,推鞠狱讼”;以殿中侍御史领殿院,“掌殿廷供奉之仪式”;以监察御史领察院,”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唐六典》)。唐朝御史台除主要负责“肃正纲纪,纠弱百官”的监察职务外,还掌有司法、狱政权。凡大狱要案,由狱史台会同刑部、大理寺审理,称为“三司推事”;凡冤狱、申诉,由御史大夫会同门下给事中、中书舍人受理,称为“三司受事”。为自禁所属案犯,唐太宗贞观末年曾设东、西两狱,玄宗开元以后废除,至宪宗时又恢复御史台狱,御史大夫为有狱官。宋朝基本承沿唐制,但加强了御史台狱的地位,不仅中央监狱移于此,而且成为实际上的诏狱,时称台狱,由皇帝任命官吏直接管理。此后,金、元相承。明太祖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自此成为明清两朝中央监察机构的组织名称和形式。据《明史·职官》记载,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副都御史(正三品)和佥都御史(正四品),“职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都察院又设监察狱史,分管各省及在京各衙门的监察事务。明朝都察院也是中央监狱管理机构,其下设有监狱,由司狱司的司狱专管狱事。中国封建社会御史台监察系统设狱制度始于唐,而止于明,清朝都察院不再设置监狱,也无管狱的权责。

拓展资料

御史制度  御史六察  史臣  《元史》  讲史  学史  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