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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感

2022-10-20

简介

客观事物的自然形式与一定的社会生活相联系,在实践过程中反映到人的头脑中来,经过多次反复与头脑的深刻概括,逐渐地把握其普遍的必然联系,并在主体的心理生理活动中肯定下来,于是便形成了各种带有独立性的形式感。所谓“圆者规体,其势也自转;方者矩形,其势也自安”,(刘勰:《文心雕龙·定势》)就是人们在漫长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对于“圆”与“方”的形式感。人们对美的创作和欣赏,总包含有对色彩、线条、形体、音响、质料……等等感知因素,它们是审美愉悦产生的重要基础。美学家桑塔耶纳说:“假如雅典娜的巴特农神殿不是大理石筑成,王冠不是黄金制造,星星没有火光,它们将是平淡无力的东西。在这里,物质美对感官有更大的吸引力,它刺激我们同时它的形式也是崇高的,它提高而且加强了我们的感情。”(乔治·桑塔耶纳:《美感》第58页)这种形式感在艺术家最为敏锐并为他们所追求,因而在美学研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最早对形式感给予注意的是西方现代美学中的快乐主义派。在快乐主义者看来,人生的目的就是为了追求快乐,避免痛苦;追求和谐,避免冲突;追求圆满和平衡,避免破裂和不平衡,这是人类情感活动的基本特征和倾向,而由这种倾向得到的“艺术形式”必然是某种和谐、对称、平衡。他们的看法带有明显的片面性,并不能回答人类为何要追求快乐、避免痛苦,为什么和谐、平衡、对称的艺术形式能给人以愉悦,而表现痛苦和奋求的艺术同样也能使人产生愉快等一系列问题。稍晚出现的是动觉理论的解释。依照动觉理论,艺术家的情感活动所形成的“意象”所以具有平衡与和谐的特征,是因为维持身体的平衡与生活的和谐是使人类健康地活下去的基本条件。反之就会使人极不舒服和极不愉快。因此,人的情感活动总是趋向平衡与和谐。他们的看法同样也是不全面的,现代派艺术和怪诞艺术的出现都雄辩地证明,人类的情感活动并不一定总是趋向平衡与和谐,有时候它也会趋向非平衡,这种非平衡的意象同样也会给人造成一种愉快的审美体验。较为符合美的创作与欣赏实际的理论是格式塔心理学家的“同形同构”或者“异形同构”说。他们认为,外部事物、艺术式样、人的知觉(尤其是视知觉)组织活动(主要在大脑皮层中进行)以及内在情感之间存在着根本的统一。它们都是力的作用模式。鲁道夫·阿恩海姆说:“我们必须认识到,那推动我们自己的情感活动的力,与那些作用于整个宇宙的普遍的力,实际上是同一种力。只有这样去看问题,我们才能意识到自身在整个宇宙中的地位,以及这个整体的内在统一。”(阿恩海姆:《艺术与视知觉》,”第625页)一旦这些力的作用模式达到结构上的一致时(质料虽异而形式结构相同),使得主客协调,物我同一,外在对象与内在情感合拍一致,就能在相映对的对称、均衡、节奏、韵律、秩序、和谐……中,产生美感愉快。不论什么事物,只要其“力的式样”在结构上与人类情感中力的作用达到同样复杂的水平,即可以说它是这些情感的表现。“就是那些不具意识的事物——一块陡峭的岩石、一棵垂柳、落日的余晖、墙上的裂缝、飘零的落叶、一汪清泉、甚至一条抽象的线条、一片孤立的色彩或是在银幕上起舞的抽象形状——都和人体具有同样的表现性。”(同前)关于对象与情感相对应的形式感,中国古代的诗书画论多有涉及。“其得于阳与刚之美者,则其文如霆如电,如长风之出谷,如崇山峻岩,如决大川,如奔骐骥,其光也如杲日,如火,如金镠铁……其得于阴与柔之美者,则其文如升初日,如清风,如云,如霞,如烟,如幽林曲涧……”(姚鼐:《复鲁絜非书》)“春山淡冶而如笑,夏山苍翠而如滴,秋山明净而如妆,冬山惨澹而如睡”(郭熙:《林泉高致》)……无不是启发艺术家去努力领会、捕捉、把握自然界的种种结构、秩序、生命、力量,用自己创造的物态化同构把它们体现、表达、展示出来,而引起观赏者们心理上的同构反应。

格式塔心理学派用主客体的同构说来解释形式感的根源和来由,较为令人信服地揭示了外部形式能够引起特定情感体验的奥秘。但其缺点是只强调了形式感的生理心理方面,没充分注意社会历史的方面,特别是没重视就在人的生理心理中已经积淀和渗透有社会历史的因素和成果。对象的形式和人的形式感并非纯自然的东西,由于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与人类社会生活结下了不解之缘,它们都已“人化”了。一定的自然质料如色彩、声音及整齐一律、多样的统一规律,之所以成为美,引起美感愉悦,仍在于长时期在人类的生产劳动中肯定着社会实践,有益、有用、有利于人们,被人们所熟悉、习惯、掌握、运用。这种愉悦虽然与生理快感相联系,但已是一种具有社会内容的美感形态。不同的自然规律、形式具有不同的美,对人们产生不同的美感感受,还是由于它们与不同的生活、实践、方面、关系相联系的结果。所以,看来是具有人类普遍性的形式感中,仍然或多或少、或自觉或不自觉地显示出时代的、民族的以致阶级的歧异或发展,从而,在所谓形式感中,实际有着超形式、超感性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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