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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监狱

2022-10-08

简介

亦称开放式机构。封闭式监狱的对称。现代西方国家监狱类型之一。指没有围墙、铁窗、警卫、看守等戒护设施的监狱。它始于19世纪后期的瑞士。1891年瑞士监狱实务家凯勒豪斯在瑞士伯尔尼郡威茨威任监狱长期间,鉴于封闭式监狱蔑视人的尊严,对犯人限制过严,使犯人与社会完全隔离的弊端,倡议设立没有围墙、铁栅等安全戒备设施的监狱。其主要特点是:在与外部社会极相类似的设施中,对犯人进行品格陶冶和职业技术训练,引导和鼓励犯人自尊自重、自责自律、自新。1934年,英国建立了第一个开放式监狱。以后,欧美各国及亚洲的日本、印度、缅甸等国都建立了开放式监狱。1950年在荷兰海牙举行的第12届国际刑法及监狱会议的决议案明确指出:“本会议所指的开放式监狱,是指不用围墙、锁、铁栅或看守等有形的方法,以防止犯人逃亡的监狱而言。”它的本质“在于不对受刑人加以严密的持续的监视,信任他们能够服从监狱的纪律,即以责任心的训练为制度的基本”。开放式监狱收容的罪犯人数不宜过多,而且必须在封闭式监狱服完3/4的刑期,表现良好的。表现较好的初犯,刑期较短的,也可以不经封闭式监狱直接投入开放式监狱。开放式监狱的优点是: ①给予犯人更多的自由,让他们在接近于正常生活的条件下进行矫正,有利于帮助受刑人适于社会生活;②戒备设施较少,可以节省管理和建设费用。其缺陷是:没有有形的防护设备,容易诱发受刑人脱逃,而且当地的公民也会有不安全感。

拓展资料

开放式处遇制度  开放式  《监狱法》  开放式  luosiming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