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库诺(Heinrich Cunow,1862—1936)德国社会民主党理论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和人种学家。1902至1914年任《前进报》编委。1907至1914年在德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党校任教。1917至1923年任德国社会民主党理论刊物《新时代》编辑。1919至1930年任柏林大学教授。1919至1924年担任过柏林人种学博物馆馆长。在十九世纪八十至九十年代,当德国党内刚刚出现修正主义时,他曾同卢森堡、梅林、考茨基等人一起尖锐地批判修正主义。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他转向社会沙文主义。库诺陆续发表过下列著作:《澳大利亚黑人亲属组织》(1894年)、《印加帝国的社会制度》(1895年)、《原始时代的技术》(1912年)、《宗教和信神的起源》 (1913年)、《马克思的历史、社会和国家学说》(1920~1921年)、《欧洲原始人的技术和经济》 (1927年)、《经济通史》 (四卷本,1926—1931年) 和《印加帝国的历史和文化》 (1937年)。其中,《马克思的历史、社会和国家学说》是库诺的一部主要理论著作。全书分两卷,第一卷主要论述马克思的国家学说,第二卷主要论述马克思的社会学说。在该书中,库诺根据他对马克思思想的研究,通过对比的方式,具体地介绍了马克思关于社会和国家的起源、阶级和阶级斗争、国家的本质和国家的职能、无产阶级革命和专政、国家消亡等学说。第九章为 “马克思主义和伦理学”。1928年,中国上海泰东书局曾出版过朱应祺和朱应会根据该书第二卷编译的七本小册子。其中一册的书名是:《马克思的伦理概念》。这些小册子对当时宣传马克思主义及其伦理思想起过积极作用。
库诺的伦理思想主要包含以下命题与观点。
(1)没有永恒的基本道德法则。库诺依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基本思想指出,永恒的最高道德原则或道德法则同永恒的道德命令和道德禁令一样是不存在的。它们都是有时间条件的、以社会经济生活过程为基础的现象。就是最崇高的道德观点和道德概念,归根结底也是从人们的经济关系中产生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拒绝承认任何永恒的道德原则,否认任何适用于一切时代和一切文化阶段的普遍道德原则或基本道德法则,不管这些原则或基本法则是作为 “神的声音” 而从人类本性深处的神秘的道德素质导出的,还是从同经验无关的纯理性 ( “悟性” 世界) 中导出的。因为没有什么永恒的道德基本法则,同样也没有绝对的善和恶,没有善和恶自体。这些概念也是相对的,并且随着社会生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2) 伦理学的基础应从社会发展中寻找。他指出: 道德规则和道德原则不是第一性的,社会生活条件中产生的道德习惯才是第一性的。道德基本法则不是原因,而是道德实践的结果。社会关系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形成道德观的现实基础。把所谓义务感,“无上命令”,理解为植根于个人内在本质的、个人的道德欲望,这是错误的。道德是在社会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结构是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这个论点,对于伦理学领域也是适用的。在所谓天赋的道德本能或由理性产生的道德原则中寻找道德基础,是一种错误行为。相反,伦理学的基础应该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寻找。
(3) 马克思的伦理观与康德的伦理观完全不同。库诺认真地把马克思主义的伦理思想与康德的伦理思想进行了比较研究,并专门写了一节“康德和马克思的道德论”。他指出,康德和马克思对于人有根本不同的理解,想利用康德的伦理学为马克思主义辩护,或者把康德的道德法则作为马克思主义的补充的一切尝试,都必然遭到失败。康德的社会观同 马克思的社会观完全不同。在康德看来,社会是由一定数量的个人组成的集体; 他对社会和国家,对社会和共同体根本不加区别。相反地,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是需要和为满足需要而使用的、在个人之间产生一定经济关系的劳动活动的体系,在社会之内存在许多共同体(国家共同体、民族共同体、教会共同体、阶级共同体等等)。康德认为,伦理问题仅限于这样一个任务,即每个人都遵照 “普遍立法原则”,以便协商个人同社会之间的关系。在马克思看来,伦理问题复杂得多、困难得多; 它的任务即是在众多的社会矛盾中寻找解决办法。这种解决有助于使得社会乃至整个人类顺利上升到较高发展阶段。马克思和康德根本不同的社会观,决定了他们伦理观的不同。
(4) 阶级道德不应向社会道德让步。库诺在分析社会道德、阶级道德和国家道德关系时指出: 各种共同体,如国家、民族、阶级、等级、职业、政党都有自己的存在条件和由这些条件产生的特殊的道德。除了普遍流行的社会道德以外,还有国家道德、阶级道德、等级道德、职业道德、党派道德等等,在这些道德之间也同个人道德和社会道德之间一样,存在着种种矛盾。在这种情况下,阶级道德或国家道德不应向社会道德让步;恰恰相反,后者应该向前两者让步。事实上,任何时候社会道德也没有直接被看作是衡量 共同体道德的尺度。如果简单地用一般的社会道德作标准来衡量这些行为,那就是不了解道德的产生和发展条件的幼稚作法。
(5) 在库诺的伦理思想中,批判新康德主义的伦理社会主义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他指出: 马克思主义不是从伦理要求出发的。这并不妨碍一定的伦理评价和伦理要求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考察和社会观中,在对社会协作的一切系统考察和批判分析中发生作用。例如,马克思把个人看作是社会的一部分,个人对社会负有义务,个人利益要服从社会利益。康德主义伦理学家提出的却是另一种主张。他们认为,社会主义只有以伦理学为基础才是正确的,马克思主义必须以伦理学为基础,而且只有康德的伦理学是适合的。库诺强调,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不是以一定的伦理学为基础的。因此,只要它遵照老师的教导,它就不会从伦理观点,即从一定的伦理要求出发来论证自己的见解和要求。它是这样一种社会科学,即它把社会生活的一切现象,也把自己的观点、目的和努力都看作是由一定的历史发展条件产生的东西,是社会历史方面受到因果关系制约的东西。因此,那些承认康德的道德法则是普遍适用的最高的道德准则,并且想把这种道德法则加到马克思主义中去的人,是康德主义者而不是马克思主义者; 他们不能理解马克思的社会观及其结论。